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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减负要善做“加减法”

2016年03月23日 10:47 | 作者:刘文俊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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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日前表示,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降低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企业缴费率累计2.5个百分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医疗保险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失业保险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预计2016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降低费率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3月22日《新闻晨报》)

社保减负

社保减负

社保减负的大方向是正确的,它利于减轻企业负担,让民众到手的钱多一些,增加生活的幸福感。不过,具体执行的时候,不要只看到社保减负中的“减”字,也要看到背后的“加”字。换言之,在降低费率时,地方政府要注重提升参保人员待遇。不能因为下调社保企业缴费率,而影响他们未来的幸福指数。

事实上,做好社保减负的“加减法”,我们有这个条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两会记者会上,做了一个“安民告示”,“去年养老保险收支节余3400多亿元,累计节余34000多亿元,我们还有全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储备16000亿元没有动,同时还能够划拨国有资产来充实养老基金”,显然,根据这些信息,关于参保人员养老,我们一方面可以通过“划拨国有资产来充实养老基金”、财政支付转移等手段做大社保蛋糕,另一方面也能通过现有社保保障基金储备以及节余资金的理财增收提升参保人员未来保障力度。“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2013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情况报告》曾显示,2013年,全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902.6亿元,同比增加312.9亿元。”

具体而言,做好社保减负的“加减法”还需要坚持顶层设计思维。有的欠发达地区,或许能做到降低费率,但未必能靠自己做大社保蛋糕。有的地方,有能力降低费率,甚至能做到社保资金的增收。因此,从制度层面需要统筹考虑好这些因素,打通社保减负的障碍,通过资金调节机制,保障好低收入地区的参保人员待遇。

一言以蔽之,社保减负工作不是简单的“减”,而是一项事关养老的重大改革。相关方面必须以改革思维应对社保费率下降。比如看到现实层面所谓社保减负,并不一定直接导致劳动者增收。一些企业在降低费率政策面前,很可能少交了一部分钱给社保,但却可能不把钱发到劳动者手上……凡此种种,提醒我们在社保基数下调的同时,还可以推动社保减负增收工作的落实,透过社保减负的一“减”一“加”,真正让民众感受到降低费率的好处,充实养老信念。(叶倾辰)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社保减负 社保减税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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