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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份修改计生条例 北京产假最多可休7个月

2016年03月25日 10:08 | 来源:人民政协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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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3

再婚夫妻未共同生育便可申请

针对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条例》也进行了相应调整。此前北京的规定中,要求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才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昨日,刘振刚说,所谓再生育,是指一对夫妻(无论是初婚还是再婚)已经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又生育的。

此次《条例》中,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对再婚夫妻的再生育政策进行了细化。其中规定,如果再婚夫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如果再婚夫妻婚前已经有了两个以上子女,但是婚后未共同生育,也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孩子。

对于有子女病残的情况,此次《条例》规定,再婚夫妻按再生育政策生育的唯一共同子女有非遗传性病残,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次要求生育一个子女;如果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也可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焦点4

已获独生子女证的仍可领奖励

《条例》规定,对于此前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凭证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与此前规定对比,该条款的相关内容调整不大,基本按照“老人老办法”实行。

其中包括,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岁止,每月可获得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另外,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可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明确,如果夫妻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和优待后再生育子女,则会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编辑:杨岚

关键词:15省份修改计生条例 15省份计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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