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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用房子换赡养 过户后儿子不让其进家门(图)

2016年04月18日 15:46 |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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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养老

应积极做好法律规划

小儿子表示,在房屋处置中,并非对老人未尽赡养义务,在多年前的赠与决定中已经写明,该房屋由他进行处置。而大儿子认为,枣林前街房屋也应按照赠与决定,由他继承。

为老年人提供维权与法律援助的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卢明生认为,这是一起老人忽视养老安排过早做出房产赠与子女决定后陷于无助的案例。老两口均患多种疾病急需子女照顾时,在此种情况下房屋过户给儿子,显失公平且乘人之危,“于赠与角度而言,该赠与附有赡养的条件,现老人进门被拒且不能见老伴儿,所附赡养条件未能履行,依法亦应撤销。”

卢明生对北京晚报记者表示,这个案例再次证明,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家庭赡养格局已被打破。老人要想安享晚年,不能只是期待子女主动尽孝,而应积极做好养老法律规划。“大多老年人会有一定的积蓄,在经济上不再依赖子女的资助,更多是需要生活上的照料。而老年人要理性做好子女不能承担赡养义务,特别是生活上照料的心理准备。“有的是出于无奈无法承担,有的是啃老故意不承担,有的假装承担却是盯着老人的财产,一旦得手立马翻脸六亲不认。”为此,积极做好养老法律安排对老人安度晚年至关重要。

“所谓养老法律规划,即是要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养老安排。”卢明生表示,一方面,老年人在财产上要做好保护,不能过早无条件或条件不明晰地赠与子女或他人。另一方面,对于晚年生活照料要通过协议约束,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但现实中,能够承担及主动承担赡养义务的少。为此,要激励主动承担照料义务的赡养人,明确未承担照料义务的赡养人该承担的责任。“当赡养人不能承担赡养义务时,要积极寻求外界帮助,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他人或组织签订监护协议,以更好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

“如果我不能自理怎么办?把老人看成商品了,你给我多少钱,才养你,不给我钱就不养你。”张华现在脑子里总想着房子的事情,他想撤销之前的过户手续,“因为他(指小儿子)没有尽义务,房子还是归我,如果没有房子,我的养老问题就更大了。”

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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