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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金饰品 逃税近80万被控走私
一公司采购员赴港“海淘”纪念金币等,涉及37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及总经理、采购员受审
昨日,北京某投资公司因涉嫌走私普通物品罪在四中院受审,赵静(左)和陈燕作为走私的参与人,也因此罪名出庭受审。
赵静赴港“海淘”回来的马年纪念金币。
赵静携带的纪念银币。通讯员 邹慧 摄
为了给公司降低销售成本,北京某投资公司总经理陈燕(化名)在雅宝路黑市,将370万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元交给该公司采购员赵静(化名)。在香港“海淘”纪念金币和首饰后,在机场走无申报通道的赵静被海关人员查获,上述物品共涉及偷逃税款近80万元。昨日上午,该投资公司因涉嫌走私普通物品罪在四中院受审,陈燕和赵静作为走私的参与人,也因此罪名出庭受审。
为给单位降成本,换港元“海淘”
据了解,位于海淀区的这家投资公司主营金币销售等业务,现年36岁的陈燕和39岁的赵静是这家公司的总经理和采购员。
据四分检指控,2013年12月,陈燕和赵静为给被告单位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经预谋后,陈燕从被告单位财务处领取人民币现金并在黑市兑换成港元交给赵静,后赵静携带港元至中国香港采购金属纪念币及铂金吊坠。
2014年1月12日,赵静乘坐CA116次航班自中国香港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海关人员对赵静携带的行李进行检查时,查获2014中国甲午(马)年纪念金币1061枚、纪念银币1295枚及金属吊坠100个。经鉴定,上述纪念币均为真币,偷逃应缴税款739279元;上述金属吊坠为白银外圈,铂金芯,偷逃应缴税款31016.52元。
检方认为,被告公司在进口货物过程中,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该单位刑事责任,陈燕与赵静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9时20分,该案在四中院开庭。投资公司委托一名股东出庭,被取保候审的陈燕与赵静先后进入法庭,3名被告人均对指控表示认可。在法庭上,受审的两名被告人均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希望法庭从轻发落,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负责人认为“这点儿采购不用缴税”
36岁的陈燕身材瘦小,站在法庭上的她对自己错误的经营决定追悔莫及:“赵静告诉我香港一家公司有一批马年纪念币寻找买家,价格不错……”陈燕考虑到公司的经营成本,又恰逢年底,她认为有必要把公司的业绩“刷得更漂亮些”,于是拍板让赵静赴港采购。
陈燕说,按照公司规定,业务员申报款项后由自己来审批,然后到财务去拿钱,公司500万元以下的业务均由她来决定支出,无需向股东汇报。陈燕到财务支取人民币370多万元,然后到雅宝路黑市兑换成470余万港元。这其中,陈燕预算的采购货款为470万港元,给赵静的差旅费2万港元左右,根本没有预留货物应缴纳的税款,她认为“这点儿采购不用缴纳关税”。
在行程安排方面,陈燕让赵静先到深圳拜访一些公司客户,然后从深圳过关赴港。她认为这样的通关方式对携带470万港元的赵静而言是最容易的。当被问到如此大额交易,为什么不采取转账或支票的支付方式时,陈燕仍表示:“用现金交易可以省税。”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海淘 金饰品 逃税 走私 纪念金币 投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