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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协立法协商聚焦旅游条例修订

建长效机制以“良言良策”求“良法善治”

2016年06月07日 14:39 | 作者:李光明  范天娇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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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现场回应广纳意见

这次立法协商活动,是根据安徽省委和省政府、省政协《2016年度政协重点民主协商计划》组织实施的。参会人员不仅有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等,还有安徽省政府及省政府法制办、旅游局等34家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16个省辖市旅游管理部门负责人,到会面对面地听取意见和建议。

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童怀伟说,这样的“阵容”,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政协协商民主的高度重视,和广纳群言、广谋良策、促进发展的民主作风。

让委员们感受到鼓舞和肯定的是,安徽省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就这些建议当场作出回应。

“省政协通过民主协商、视察调研、委员提案等多种方式,就《安徽省旅游条例》开展立法协商,对于进一步推进安徽旅游全面转型升级发展,建设法治安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安徽省政府回应称,省政府有关部门会汇集各方智慧,广纳政协民主意见,认真组织、科学修订好条例,为打造旅游强省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针对7位政协委员和有关人士的发言以及会议提供的相关调研材料,安徽省旅游局局长万以学回应说,这些意见建议和调研报告从不同角度出发,为规范、促进和保障安徽省旅游改革事业发展提供了应对之策,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方意见均已记录在案,旅游部门会认真对待,加以梳理吸收,让条例修改更加科学合理,努力实现依法治旅、依法兴旅。

会后,安徽省政协社法委梳理整合委员们的观点,形成了建议案,包括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将旅游局升格为旅游委员会,将其由政府直属机构升格为政府组成部门,增强旅游委员会综合协调职能;推进旅游综合执法,增设专门条款,对“建立旅游行政综合执法体制”作出原则规定,赋予旅游资源丰富的市县制定实施意见的权力,推动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增加旅游纠纷投诉处理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接到旅游者的投诉,应当依法受理,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可以当场处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处理决定等14项内容,报送省政府和有关部门。

建议案还附有《安徽省旅游条例》修订立法协商会材料汇编,其中包括1份关于条例修订情况的调研报告以及43份修订意见建议,共计239页12万多字。

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胡孔胜表示,通过立法协商,收获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每一份都沉甸甸的,承载着各方的智慧和责任。法制办将对这些意见和建议逐条研究梳理,积极采纳吸收。

编辑:薛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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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徽省政协 立法协商 旅游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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