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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疫苗新政”实施后 二类疫苗缘何突然断货

2016年06月17日 14:00 | 作者:赵新培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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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二类疫苗价格恐不降反升

一家主要生产二类疫苗的厂家相关负责人坦言,今年二季度的销售业绩报告一定非常难看。因为新政中规定,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原疫苗经营企业不得购进疫苗,原疫苗经营企业和疫苗生产企业不得将疫苗销售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取消了疫苗经销商这一环节,“以往发出去的疫苗,现在纷纷被经销商退了回来”。

有业内人士猜测,虽然疫苗新政的出发点是减少利益寻租、减少中间环节、减少百姓负担,可实际上,由于生产企业运营成本一连串的增加,其最终结果可能会导致二类疫苗价格不降反升。

应对

问题频发倒逼新政过渡期

二类疫苗断货频发使得各个省份自己纷纷出台过渡政策,浙江省卫计委联合省食药监局发布了紧急通知,提出在《条例》具体实施指导意见出台前,二类疫苗管理继续维持现有采供模式和收费标准,省内疫苗批发经营企业第二类疫苗和相关产品库存用完后,疫苗生产企业和进口疫苗国内代理公司可直接向浙江省疾控中心和宁波市疾控中心供应疫苗。

6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通知》,要求原疫苗经营企业在2016年4月25日前已购进的第二类疫苗可继续销售至各级疾控机构,由其进行供应。原疫苗经营企业2017年1月1日起必须停止疫苗销售活动,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核减疫苗经营范围。各级疾控机构在2016年4月25日前已购进的第二类疫苗,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可按照逐级供应方式供应。

新闻链接

涉及18个省区市的山东疫苗案

山东警方今年3月披露了一起特大非法经营人用疫苗案:2010年以来,庞某卫与其女儿孙某,从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贩子手中,低价购入流感、乙肝、狂犬病等25种二类疫苗(部分临期疫苗),加价售往18个省(区、市),涉案金额达5.7亿元。庞某所贩卖疫苗虽然是正规疫苗生产厂家生产,但其未按规定进行冷链存储和运输,部分属于临期(临近有效期)疫苗,流通过程中存在过期、变质的风险。

新闻内存

什么是二类疫苗

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如麻疹疫苗、“白百破”三联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水痘疫苗、流脑疫苗等。

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常见的二类疫苗有:口服轮状病毒疫苗、甲肝疫苗、HIB疫苗、肺炎疫苗、手足口疫苗、狂犬病疫苗等。本版文/本报记者 赵新培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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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疫苗新政 二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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