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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落实缴存比例“限高令”
资料图。中新网 邱宇 摄
多地设定调整“时间表” 经营困难企业可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已从7月1日起执行,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多地还设定了调整“时间表”。
成都要求,各单位可以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原则上应在7月30日前完成;东莞表示,若缴存单位未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将由8月开始强制执行;福建设置的核定时间则为7月5日-8月5日。
另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营困难企业可享有相应的“放宽”政策。即通过相应审核后,允许其补缴、缓缴公积金,各地有不同的管理规定和审核条件。
重庆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认定提出两个条件:连续亏损三年以上,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或者停产停业,且连续停发工资超过半年的。原则上,暂缓缴存每次不超过一年。
广州提出,缴存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但是,并未规定具体的缓缴期限。(完)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公积金 缴存比例 限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