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沸点 沸点

新疆人防办原党组书记涉四宗罪一审获刑18年 滥用职权致易地建设费少收逾亿元

2016年07月10日 07:34 | 来源:法制日报
分享到: 

滥用职权发放“缓建证”

少缴数千万易地建设费

2008年至2011年,朱信义担任人防办一把手期间,在审批人防工程过程中滥用职权,擅自对新疆6家房产公司批准缓建人防工程,并发放自制的《人防工程缓建证》,造成少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3528万余元。

他大笔一挥,这6家房产公司少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少则几十万元,多则2000余万元。

其中,2010年8月,朱信义擅自批准新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项目缓建人防工程,并发放《人防工程缓建证》,致使少缴易地建设费2400万余元。2011年3月,其擅自批准新疆某投资有限公司一房产项目缓建人防工程,并发放《人防工程缓建证》,致使少收缴易地建设费508万余元。

朱信义后来供述,按照国家规定,在人防工程项目建设之前,必须到人防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相关手续,人防部门要核发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人防工程由执法监督总队、工程处和朱信义审核、审批,涉及建设许可、免建证和缓建证的发放,都需要其审批同意,否则无法发放。人防工程缓建证是在工作中自治区人防办自行制作的,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缓建证先是由执法大队提出意见,工程处审核后再由其签字同意,然后经办人员去盖章发证。

按照要求,发放缓建证以后,自治区人防办工程处或执法大队应该对人防工程进行跟踪监督,缓建期限到期以后要督促建设单位修建人防工程或缴纳异地建设费。朱信义称不知道项目缓建期限到期后,自治区人防办是否催促这些房产公司修建人防工程或缴纳项目易地建设费,也不知道工程处或执法大队有无建立对缓建证的跟踪监督制度。

编辑:杨岚

关键词:人防办原党组书记 一审获刑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