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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禁食令”面面观
新加坡:严厉禁止,甚至喝开水、矿泉水、把糖含在嘴里进地铁也不允许,初犯者可罚款30新加坡元(约合人民币150元),一旦被控上法庭,重犯者可罚最高500新元(约合人民币2500元)。
上海:地铁吃东西罚500元。2014年,上海地铁首次出现地铁禁食的规定:“车厢内饮食”与吸烟、随地吐痰、便溺等行为一同被列入禁止行为。违者将被处以最高500元的罚款。但是,在争议声中,上海地铁“禁食令”最终未被写入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却出现在新版《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
深圳:严禁地铁内饮食。深圳2007年出台的《乘客守则》第21条规定,饮食、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杂物、踩踏座席等都是不文明行为,“违者由相关部门责令清理,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观点
专家:“禁食令”执行难度大
有专家认为,强制性规定难于执行易成摆设,城市管理者还是应该倡导文明出行,宜用“软”手段。
“禁止乘客在地铁内饮食,这个规定缺乏立法基础,而且执行起来也有困难。”法学博士、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董文勇认为,可以倡导地铁内禁食,但不宜通过立法的方式促成。
董文勇介绍,饮食是公民的本能需求,通常不应受到干涉。而且,地铁高峰期如此大的人流量,有限的执法力量能否确保禁令的执行,也是一个问题。如果有法律却得不到落实,反而会降低法律的权威性。“因车厢内进食而影响别人,在我看来还是属于个人道德的范畴,不宜用法规强制约束。”
容易被忽略的是,少数群体的特殊进食需求。“比如,低血糖病人如不适需随时就餐,这样的行为是否也要一并禁止?”董文勇说。
因此,董文勇建议,应该在加强公民道德素质教育的同时,明确对此类行为的“不提倡”态度,可以在地铁车辆及站厅内设立“请勿在车内饮食”的劝导性提示标识,倡导文明乘车行为。
编辑:王沥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