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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人员是否有义务抬担架?120回应:相关规定未明确
在很多人眼中,急救人员搬抬病患是责无旁贷的事,应是急救人员的义务,因为在家属最终所支付的费用里应包括此项服务。
对此,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相关规定中,医生并没有搬抬担架的义务,但作为医生或普通人而言,在别人有需要的时候,搭把手、帮个忙也是理所当然的事。
“急救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作为医生的职责,即救治和转运患者。”该负责人表示,急救人员都是有医师从业资格证的,有些还是副主任医师,这些人员跟医院里的医生一样,其主要职责就是现场救助患者,并对其病情进行初步判断,在转运过程中,作精心监护,并平安地把病人送到医院。而搬抬担架主要由担架员负责,但实际上,并非每辆车都有配备相关人员。
有数据显示,当前,北京市120和999两家院前机构全部共有580辆救护车。该负责人解释,他们并非不愿意在每辆车配置担架员,但由于人员待遇问题,法律制度层面的问题,以及对担架员本身有相关的规范要求,因此,目前让所有救护车均配置担架员并不容易。
北京拟立法 搬抬服务或由院前急救机构提供
其实,有关急救中“搬抬服务”由谁承担的争议早就存在。去年11月,“南航急救事件”就曾引发社会对此问题的强烈讨论。当时,一乘客反映,在乘坐南方航空航班时突发疾病,但北京首都机组人员和机场救护人员在谁来抬担架问题上互相推诿。
针对争议,今年5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进行第四次审议,审议的草案修改三稿对急救规范和标准做出规定。
根据草案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患者如果需要搬抬服务,可以在打电话时提出需要。每辆院前救护车应当配备医师1名、驾驶员1名,并根据需要配备护士、医疗救护人员或者担架员等急救人员2名。
对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不按照规定配备急救人员的,草案修改三稿明确规定,由北京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关于急救车还有哪些争议话题?
除了搬抬服务由谁承担频惹争议外,救护车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也备受舆论关注。对此,上述草案也规定,院前救护车应当安装计价器,并在明显位置粘贴价格公示,标明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
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公布的《关于印发本市院前急救有关项目价格的通知》正式执行,规范现行救护车使用相关价格政策,统一“救护车使用费”。
根据通知,北京市救护车随车出诊费规范为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价格保持每次40元不变,救护车使用费计价方式由“车辆往返全程计价”改为“按实际载客里程计价”。计价里程以计价器为准,无计价器救护车辆不得收费。
具体价格标准为:3公里以内(含)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计价里程按照接到患者起至目的地的实际行驶公里计算,无计价器不得收费。这也意味着,3公里内,北京的救护车出车费用只要90元,不超过100元。
此外,改装救护车、借用救护车,也是近年来舆论关注的另一焦点。
对此,早在2013年,当年2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就明确,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使用救护车,不得私自改装、出借、借用、转卖、转让、调拨救护车或挪作它用,不得使用已注销机构救护车、非本地牌照救护车在本市从事医疗服务。
编辑:王沥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