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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徽演变的几个细节

2016年07月21日 09:20 | 作者:王文运 牛梦岳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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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旗问题的批复

195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旗问题的批复

由“镰刀斧头”向“镰刀锤头”的演变

1943年4月28日,毛泽东在延安杨家岭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中国共产党党旗样式并作出决定:“中共党旗式样,宽阔为三与二之比,左角上有斧头镰刀,无五角星,委托中央办公厅制一批标准党旗,分发各主要机关。”

这个决定有两个要点:一、仍以“镰刀斧头”象征工农联盟;二、去掉原来旗帜上的五角星,以与苏联旗帜相区别。

杨家岭会议后不久,5月15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作出《关于提议解散共产国际的决定》。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开会决定,完全同意关于解散共产国际的提议。决定指出:“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曾经获得共产国际许多帮助;但是,长久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即已能够完全独立地根据自己民族的具体情况和特殊条件,决定自己的政治方针、政策和行动。”

1945年4月至6月,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召开。七大会场上第一次悬挂了党旗。尽管两年前杨家岭会议作出的决定,党旗样式是“斧头镰刀”图案;但在七大会场上及在此前后各抗日根据地所出现的党旗党徽图案,基本上都统一于“锤头镰刀”,已经鲜见“斧头镰刀”图案。

1949年5月,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对入党仪式所用党旗尺寸作出具体规定:暂规定八十生的(厘米),横一百二十生的之红旗,左上角的中间(全旗四分之一)为黄色镰刀锤头,其直径为三十生的。同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函复军委总政治部“同意在党旗未统一规定前按暂行规定之样式试用”。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在协商拟制国旗过程中,来自上海“现代经济通讯社”的曾联松提交的“五星红旗”国旗设计原稿,大五角星中原有“镰刀锤头”图案,当时新政协筹备会第六小组修改意见标示为“去镰刀斧头”。经过修改,该方案作为“复字第32号”入选,并最终被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1950年,中央组织部拟定党旗制作方案,规定“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镰刀斧头。旗杆套为白色。”需要指出的是,这份文件的档案原稿,竟有9处将“锤”字改为“斧”字,但文件所附的设计图样使用的仍是“镰刀锤头”组合的图案。这种文件规定与制作图案不一致的现象,反映出明确规范党徽党旗制作标准的意义和紧迫性。

195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党旗问题的通知》指出:“在党的三十周年纪念时,各地可按旧例,一律采用左上角缀以黄色镰锤图案的红旗,旗上不另加中国共产党字样或其他记号”。1952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旗问题的批复》指出:“党旗上只有锤头镰刀,并无五星(苏联国旗上有五星),此点请注意。”这两个文件的发布,“镰刀锤头”的说法从此才固定下来。

“镰刀锤头”的图案,或可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方面,斧子是手工业的象征物,而铁锤是大工业的象征物,锤头更多地代表着当时的先进生产力,“镰刀锤头”组合才更能体现出中国共产党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政党;另一方面,从美学角度考虑,“镰刀锤头”的图案更美观大方。

编辑:邢贺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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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党徽演变 细节 镰刀锤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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