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天下 天下
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 14类非法干扰行为明确处罚
■14类非法干扰行为
(一)劫持飞行中或者地面上的航空器;
(二)在航空器上或机场扣留人质;
(三)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者航空设施场所,冲闯航空器驾驶舱,强行拦截航空器;
(四)非法将武器、危险装置或者材料带入航空器、机场或者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五)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散布诸如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者公众安全的虚假信息。
(六)违反规定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
(七)在航空器内使用火种、吸烟的;
(八)强占航空器内座位、行李架的,堵塞、强占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的;
(九)盗窃、故意损坏、擅自移动航空器设备以及机场内其他航空设施设备,强行打开飞行中航空器应急舱门的;
(十)妨碍机组人员、安检员履行职责或者煽动旅客妨碍机组人员、安检员履行职责的;
(十一)在航空器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十二)破坏用于民用航空用途的信息和通信技术系统及用于空中交通管制设备设施的;
(十三)辱骂、殴打机组人员、安检员、机场地面服务工作人员的;
(十四)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编辑:杨岚
关键词:航空器 征求意见 民用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