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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聚会后宾馆坠楼致残索赔百万 酒友判赔35万

2016年08月10日 09:03 | 来源: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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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聚会后从宾馆坠楼致残 同住宾馆的酒友判赔35万

对于酒局,大家都不陌生。酒局背后的风险,大家也略有耳闻,包括不能故意灌酒、需对醉酒者安全护送及酒后驾车需及时劝阻等,这一切,也可称为共同饮酒人安全保障的注意附随义务。那么,这种附随义务的边界又在哪里?绵阳平武发生的这起饮酒引发的索赔案例值得警醒。

5个同事、朋友相聚喝酒,酒后3人回家,另外两个处于醉酒状态的人住进了宾馆,凌晨时分,一人从宾馆坠楼,受伤严重。为此,伤者起诉4个酒友索赔。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平武县法院判决,回家的3人不用担责,而一同住宾馆的酒友则需承担40%责任,赔偿35万余元。

同事聚会 一人酒后坠楼致残

2013年8月26日下午4时40分左右,平武县某单位职工叶康邀约同事申武等5人聚会吃饭。饭后,申武请叶康等人到酒吧唱歌,请崔宇、吴林、谢强到酒吧喝酒。

唱歌喝酒结束后,已是晚上10时左右,申武又请大家吃烧烤,并互敬啤酒。凌晨零时许,5人在烧烤摊分手后,吴林、谢强、申武各自回家。

次日凌晨1时30分许,崔宇与叶康一同到某酒店5楼房间。约半小时后,辖区派出所接到酒店报警,称有人坠楼。民警到酒店后,发现叶康躺在地上,伤势严重。民警到达5楼房间,发现崔宇在靠卫生间的床上熟睡。

经多家医院治疗的叶康,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结论为骨折被评定Ⅴ级残,胸椎骨折被评定为Ⅸ级残,左足踝损伤被评定为Ⅹ级残,右足骨折被评定为Ⅹ级残。

伤者起诉 索赔123万余元

叶康在住院期间以及伤残结论出来后,就赔偿一事多次与当晚参与聚会的同事协商,但一直未果。2014年11月,叶康将当晚一起喝酒的4个同事和酒店诉至平武县法院。

叶康称,当晚烧烤结束后,自己已处于高度醉酒状态,辨识危险和控制能力的意识产生了严重障碍。被告崔宇、申武、谢强、吴林四人未将自己安全送回家,也未通知自己的家人,而是由被告崔宇独自将自己带至完全陌生且具有一定危险环境的酒店5楼房间,并放任不管,四被告均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导致事故的起因;作为公共服务场所,该酒店未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是事故的原因之一。

叶康要求法院判决崔宇等4被告和酒店给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23.8万元。目前不能预计的后期治疗费,待发生后再另行追偿。

被告崔宇辩称,事故发生时,自己也在醉酒状态,而原告对自己行为有控制力。共同饮酒要有过错才承担责任,原告本人是喝酒的发起人,进入酒店是原告自己的行为,被告没有强迫。

其他三被告辩称,喝完酒他们就回家了,对酒后发生的事故不存在法律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酒店方辩称,起诉酒店没有法律依据,酒店不是饮酒的发起者。

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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