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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雨中遛狗掉进6米深井 被困半小时被消防背出

2016年09月08日 15:19 |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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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一路护送伤者至医院

大约6时45分,铁西消防中队的5名消防官兵接到报警后迅速赶来,了解到井底情况和小高母亲的伤势后,叫来物业把地下室天井通风口底下的门打开,下到井底用专业救援工具将小高母亲固定好,顺利背出来。

“7时左右,消防官兵给我打电话,我才知道我妈掉到井里的事儿,赶紧冲下楼陪她去医院了。”由于小高母亲疼痛难忍,等不及120急救车赶来,消防官兵护送她去了医院。当时正是上班早高峰,车不好开,但消防官兵仅花了15分钟,就将小高母亲送到了医院。经检查,小高母亲手部韧带受损,腰椎、尾椎、盆骨三处不同程度骨折,被留院做手术。

“以前只在电视里看到消防官兵在地震、火灾的现场拼命救人,现在妈妈发生了这样的事,不知道为什么,看到他们心里就是特别踏实,因为他们在身边,那种安全感就像能治愈疼痛一样,让我妈一下子就安心了。”小高告诉记者,实在不知道该怎么表达感激之情,想通过沈阳晚报向铁西消防中队的5名消防战士道一声感谢,谢谢他们的救命之恩。

物业说法:落井是业主的原因

记者看到,目前小高母亲掉落的地下室天井通风口已经修缮完毕,顶部已经用玻璃盖住,旁边加了护栏和挡板。

第一城物业金经理表示,小高母亲跌落的地方是小区地下室的排风口,的确属于物业的管理范围,但上面有玻璃覆盖,不存在年久失修的情况。而且附近有警示标语,禁止踩踏,至于她为什么会掉进去,是自己的原因,与物业无关。

律师说法:

物业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针对此事,李振革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本案,物业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在明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过错赔偿责任。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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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妈遛狗掉进深井 雨中遛狗掉进深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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