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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姓名一字之差 大妈"跑断腿"没能证明"我是我"
国土局美兰分局出具的退档通知显示,潘涌波申请变更土地证使用者姓名,缺少公安机关出具的“潘荣波与潘涌波同为一人”的证明材料,因此作退档处理。对此,潘涌波表示十分无奈,“派出所说开不了这个证明,让我回去找国土局核查,但国土局又非要这个证明,我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海口中山派出所
此类情况与户籍无关,应由登记单位负责核查出具证明
记者跟随潘女士来到海口市国土局美兰分局,据工作人员介绍,按照2014年印发的海口市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标准,集体土地所有证、使用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变更和更正登记条件,个人名称变更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原件。“村里的证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才行。”工作人员称,国土部门无法确认土地证上的“潘荣波”是否与其是同一人,因此需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或在原村委会证明上盖公章方能办理。
对此,潘女士户口所在的中山派出所表示,潘荣波不是潘女士的曾用名,从户籍登记上无法证明两者同为一人,而此类登记错误的情况也与户籍无关,应由村委会出具证明,由登记单位负责核查。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其中,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国土局美兰分局
没有证明无法处理,可以注销土地证,但不保证能重发
对此,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美兰分局的王副局长告诉记者,该土地证发证时间较早,属历史遗留问题,依照潘涌波提供的材料来看,目前无法确认两者同为一人,因此无法变更土地证使用者姓名。“局里开会协调过这个问题,但没有公安机关的证明,我们无法处理。”王副局长表示,除了直接变更姓名外,潘涌波可采取迂回的办法,一是不改土地证姓名,直接改个人姓名为“潘荣波”;或者申请注销该土地证,潘涌波再重新申请办证,“如果国土部门核查该土地使用者存在争议,可依法注销,但现在办理土地证审核严格,不保证可重新发证给她(潘涌波)。”王副局长说,除此之外,潘涌波可考虑直接在该宅基地盖新房,如事实上无争议,建房就不存在阻碍。
但是,潘涌波却感觉不太可行,“改身份证名字好改,但牵扯的问题会更多,注销土地证就更不行了。”潘涌波说,对于直接盖新房的建议,她也有考虑过,但如果该宅基地再次面临拆迁等问题,土地证上的错误仍然是隐患,“这只是把问题往后拖了,并不能真正解决,我将会继续尝试其他的解决办法。”
编辑:秦云
关键词:潘涌波 土地证 潘荣波 登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