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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施杰:网约车限制户籍是社会管理的倒退

2016年10月14日 10:45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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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规定涉嫌就业歧视

针对京沪两地的户籍限制,宋月萍认为,网约车也是服务行业的一种,其他服务行业很少有户籍的限制,为何这个行业要设定户籍门槛?这种规定涉嫌就业歧视。

宋月萍特别指出,国家正在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其中,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外来人口在城市长期从事非农产业,他们在文化、生活方式等方面融入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动力之一,在一定条件下可转为城市市民。而京沪两地的规定在户籍上做文章,是典型的“建设时需要你,共享时忘了你”的思维。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指出,“平等权”和“劳动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我国的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更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平等就业和自由择业的权利。显然,京沪两地网约车细则相关规定不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的精神。

另外,他还特别提醒,不恰当的管制,对网约车行业发展不利,而最终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另外,制造新的“户籍福利”不仅会带来新的“户籍交易”,还可能产生权力寻租。

与委员、专家们的担忧不同,晏芳丽更担心的是,一旦北京的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是否还能便捷地打到网约车,价格是否会上涨。

对于各地的征求意见稿,滴滴相关负责人已经对媒体表示,达标网约车数量预计将大幅缩减。按此标准,滴滴达标的网约车仅为目前总量的5%。按照目前上海网约车数量约30万辆计算,达标网约车数量约为1.5万辆,相当于上海出租车数量的1/4。

“有了户籍和排量、轴距等方面的限制,网约车数量减少,势必会导致打车费快速上涨,一部分人可能用不起网约车。”许进如此表示。

精准决策让网约车新政顺应民意

网约车已经走进百姓生活,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选择。许进认为,对于这种和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决策除了要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外,还应进行听证,进一步征求网约车平台、网约车司机、乘客和出租车司机等各方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透明。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那种以“试错”为基点、错了就改的传统的行政思维,会浪费大量的政策成本和社会成本,在亟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当今社会,必须摒弃。

熊思东认为,实施细则需要更多的数据支撑,比如,应该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对目前市场上的网约车数量进行摸底;另外,对于网约车排量和轴距的规定为什么是现在的数值,如此设置其安全性如何?应该通过大数据进行分析,给公众一个更为清楚的解释。

正如施杰所言,人民利益是政府决策的出发点,网约车实施细则的制订应成为尊重民意、科学决策的典范。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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