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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的疯狂要不被发现是不可能的。
要知道,他在短短5个月里,用这样的方法,分别在8张会员卡中一共赚了4700余万积分,其中300余万分还没来得及用。
按照消费1元计1个积分来算,也就是说,他用8张会员卡一共买了4700余万元的商品,然后这些商品又基本上都退掉了。
根据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查明,除自用外,江某通过将积分兑换成积分抵用券出售给他人及直接往他人提供的会员卡中盗充积分的方式牟利,共计盗充的积分折合成人民币价值达40余万元。
前两天,拱墅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江某依法提起公诉。
为什么盗取会员卡积分构成盗窃罪
拱墅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首 先,会员积分是商场对顾客消费而给予的一种奖励,可以按照1000积分等于10元钱的标准兑换消费优惠券,优惠券可以在杭州多个商场内消费时抵扣现金,且 没有上限限制,最高可全额抵扣。商品种类亦基本没有限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且价值可以通过货币来衡量,属于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财产性犯罪侵犯的客 体。
其次,本案犯罪嫌疑人江某虽然利用了自己作为店长能够接触商场收银机的便利条件,但其受服装公司管理,并非商场员工,他在会员积分发放上没有职权,所以此案并不是职务侵占罪。
犯罪嫌疑人江某通过当天买单、退单,利用商场积分系统漏洞获取积分,并且在其店铺营业额上不会有显示,其公司和商场难以马上发现系统异常及其非法获取积分的行为,符合秘密窃取的行为要求,构成盗窃罪。
编辑: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