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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报26起"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问题
15. 怀化市新晃县晃州镇农业经济发展中心原副主任杨曾旗套取财政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杨曾旗以其入股的福源合作社名义虚报143头能繁母牛,套取能繁母牛财政补贴10.22万元;以兴建黄牛养殖合作社名义虚报111头能繁母牛,套取能繁母牛财政补贴7.94万元据为已有。杨曾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6. 怀化市中方县花桥镇车坪村委会原主任王连满虚报套取、侵占征地补偿款问题。2012年至2014年,王连满在征地补偿工作中,虚报套取4笔征地补偿款共计4.41万元据为己有。王连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7. 怀化市溆浦县低庄镇东门村党支部原书记舒远虎、村委会主任夏贻友违规收费、挥霍浪费问题。2010年至2015年,舒远虎、夏贻友违规以向村集体上交土地补偿款的名义向建房户、土地非法买卖户及被征地户共计收取78.13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舒远虎还4次主持会议研究决定,以外出考察学习等名义变相组织公款旅游,共计开支6.49万元。舒远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夏贻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 怀化市芷江县公坪镇党委原书记粟厚平虚报套取、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粟厚平在担任镇党委书记期间,经与部分班子成员商议,虚构工程项目合同套取专项资金15.61万元,用虚假干部职工奖金发放表册,套取财政资金55.03万元,用于单位其他开支。在组织调查期间,粟厚平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挽回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 怀化市麻阳县黄桑乡桂竹溪村委会主任郑云池侵占集体资金、坐收坐支问题。2009年至2015年,郑云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山塘清淤扩容工程剩余工程款3305元;未将退耕还林补偿款6.6万元入村集体帐户,直接用于村级日常开支。郑云炎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未制止该行为,并参与了部分资金的使用。郑云池、郑云炎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 怀化市沅陵县肖家桥乡岔口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舒克富坐收坐支、套取民政优抚款问题。2012年至2015年,舒克富未将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各项公路捐资余款、外迁户退耕还林款以及村委会购买办公设施余款共计4.3万元入村账,坐收坐支、白条支出用于村级开支;瞒报父亲死亡,冒领民政优抚款3.64万元。在组织调查前,舒克富将冒领所得予以退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 湘西自治州保靖县碗米坡镇首八峒村党支部原书记向仲霖套取挪用“两项制度”扶贫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2年,向仲霖召开村组干部会议讨论决定,用该村45名村民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45张,套取“两项制度”扶贫资金共计20.1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向仲霖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2. 湘西自治州凤凰县阿拉营镇黄合营村党支部原书记雷乔清等人在扶贫工作中失职问题。2015年11月,雷乔清与村委会主任雷先富、村会计黄久军在开展精准扶贫摸底工作中,违规将不符合政策要求的7户村民纳入到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中。雷乔清、雷先富、黄久军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 湘西自治州古丈县红石林镇列溪村党支部原书记周昌华等人虚报套取、私分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问题。2006年至2014年,周昌华在任职期间,与时任村委会主任杜庭耀、村秘书王栖巍在造册上报公益林面积时弄虚作假,虚报套取生态公益林补偿款1.65万元进行私分,各分得5500元。周昌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杜庭耀、王栖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4. 湘西自治州花垣县双龙镇张刀村代理村委会主任杨再典克扣村民养老保险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杨再典在担任村秘书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村民施某、石某等人养老保险卡中支取现金共计6000元,其中4400元用于村道整修等村务开支,1600元用于施某、石某等本人及其亲属缴纳农村养老保险参保金。杨再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5. 湘西自治州龙山县召市镇瓦房沟村党支部原书记余中文等人截留、违规分配“两项制度”扶贫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5年,余中文与时任村委会主任朱福胜、村综治专干肖泽明、村计生专干田梅香、村党支部委员张奎等人,通过召开各小组村民会议,采取“顶替上报、按人按户平分”的方式,套取“两项制度”补贴资金22.7万元在全村进行违规分配。余中文、朱福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肖泽明、田梅香、张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6. 湘西自治州永顺县灵溪镇吊井村党支部书记汪普家等人冒领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问题。2010年至2014年,汪普家与村委会主任魏光华、村纪检员张泽玉、村会计刘本芳、村计生专干肖丽艳等人虚报冒领生态公益林补偿款1.3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汪普家、魏光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泽玉、刘本芳、肖丽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处分 资金 党内 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