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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2万人享价格变动补贴 触发周期缩至1个月
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对比
国家版 本市2014年版 本市2016年版
保障对象
1.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2. 城乡低保对象
3. 特困人员
4.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1. 本市城乡低保人员
2. 农村五保供养人员
3.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4. 孤残儿童
5.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1. 本市城乡低保人员
2.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
3.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
4. 特困人员
5. 孤残儿童
6.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启动条件
1. CPI单月同比涨幅3.5%;
2. 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1. 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本市确定的调控目标数值时;
2. 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或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时;
3. 水电气价格政策调整超出当年社会保障标准调整中考虑的幅度,且不能在3个月内调整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时;
4. 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情形。
1. CPI单月同比涨幅3.5%时;
2. 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
3. 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商品价格涨幅达到其专项价格调控预案规定的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之启动条件时;
4. 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情形。
发放时效
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在第3个月CPI月度指数发布后30天内一并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
编辑:梁霄
关键词:价格 预案 补贴 北京 消费品 应急 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