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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出新规 让智力劳动获得合理回报

2016年11月14日 09:04 |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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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兼薪:鼓励约束并重

意见的一个亮点,是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兼薪。很多人非常关心中小学教师是否属于这一范围之内。发布会上,李萌明确表示意见适用于高校和科研单位,不涉及到中小学的问题。

在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兼薪的问题上,意见提出了两条措施:一是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二是允许高校的教师从事多点教学,来取得合法收入。同时李萌也表示,此意见仍是以方向性、思路性内容为主,具体到落实上,还需进一步研究。下一步,科技部和教育部将会推动大学、科研院所等部门和单位,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则,以期打通政策。

同时,意见对兼职兼薪也作了相应的约束性规定。比如在范围上,鼓励科研人员做公益性兼职,包括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普、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同时,兼职要获得所在单位同意,并且前提是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兼职的行为要遵守相应的管理制度,不能损害原单位的利益,不能泄漏原单位的技术秘密等。

长期激励:解决多重问题

长期激励也是此次意见中颇受关注的热点。意见指出,发挥产权对收入分配长期的激励作用,要探索对科研人员实行股权、期权、分红激励,加大在专利权、著作权、职务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这些知识产权以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形成的股权,还有岗位分红权等。

那么要如何在股权激励问题上打消有关单位的顾虑呢?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解释称,对坚持长期产权激励,意见涉及了4个方面:科研机构和高校要履行好在成果转化当中的法人责任的问题;要完善科研机构和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上的制度;要解决如何免责的问题;要解决长期产权激励当中有关税收的问题。

比如意见中指出,涉及科技成果长期激励的由单位自主决定,这实际上进一步扩大了免责条款。再比如,以前在科技成果确定股权的过程中分两步纳税,这一纳税比例比较高。科研人员会有“还没有现金收入就要交很大一笔税款”的顾虑。而按照现在涉及成果转化奖励的长期激励政策,则可以使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纳税比例由原来的40%左右下降到20%。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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