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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养育家经难念 “全面二孩”倒逼社会化服务

2016年11月24日 15:24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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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曾晓东曾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对儿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为家庭平衡工作与儿童养育之间的冲突提供什么帮助,都还未进行系统思考,由此导致的结果是,既没有提供相应公共服务,也没有培育出相应的市场化服务。

制定行政法规予以保障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新中国成立初期,曾对婴幼儿保育作出制度安排——鼓励城市中的工矿企业、机关、团体举办托儿所,以“解决劳动妇女的孩子的寄托与教育问题”。改革开放以后,托儿所数量日渐缩减。

原新也发现,改革开放以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我们有一个很大的动作就是企业减负,该社会承担的事情应当由社会承担,但很遗憾,在这个过程中,托儿所从中国基本消失了。

曾晓东认为,我们应该对此客观看待,这种制度是和当时的财税制度联系在一起的,政府以文件的形式规定企业提供福利。现在,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已经从“上缴利润”变为“依法纳税”,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福利设施已经不再合法。

“除了财税制度外,为方便妇女就业而提供的儿童养育的模式和质量也受到了质疑。因为设计儿童养育制度的出发点,是服务于儿童的发展而非服务于女性就业。”曾晓东补充说。

曾晓东认为,当然,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建立社会化婴幼儿养育服务体系的重要性。重要性的表现之一是,祖辈看管打乱了年轻人及老年人各自的生活轨迹。其中,老年人和年轻人的冲突,老年人和年轻人各自付出的心理代价,是难以计算和度量的,这也成为家庭矛盾的主要来源。重要性的表现之二,就是隔代抚养产生的儿童发展问题。有许多研究表明,祖辈抚养的儿童,相对于父母养育的儿童,胆小、不合群、自理能力差。

“这些都在说明,政府部门需要尽快研究建立包括婴幼儿养育体系在内的儿童发展‘一揽子服务’框架。”曾晓东说。

实际上,这个问题已经开始纳入国家教育发展视野。

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已经提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纲要指出。构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成为纲要的应有之义。

2015年12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纲要的要求显得更为迫切。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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