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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链背后存利益驱动:免费午餐暗藏复杂法律问题

2016年12月02日 08:49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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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应逐步提高

近年来,在线视频用户付费市场日益扩大,盗播盗链行为的危害性日益凸显出来,引发的诉讼也不断出现。

除了乐视起诉电视猫外,据相关媒体报道,今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真彩多媒体有限公司“千寻影视”软件不正当竞争案进行二审宣判,最终维持一审判决,宣判爱奇艺胜诉。此前,爱奇艺诉聚网视公司“VST盗链软件”同样胜诉。

对于盗链盗播行为,乐视公司法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可以从法律上采取三种方式强化治理: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将该行为定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提高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除了追究民事责任外,还可以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目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盗播盗链行为的责任认定尚未明确。“新技术在不断出现,现有法律出现了一些滞后,应及时修订相关法律规定。视频网站自身提高反盗播技术能力也很重要,要加强行业间的沟通协调,合理规范使用网络视频资源,建立即时纠纷解决机制。视频网站还可以采用国外先进的主动版权保护技术”。

“从法律上看的话,主要还是要全面维权,而且这样的案例已经有不少了,大多数认定版权侵权是没有问题的。不过,网络技术发展很快,经常出现新的情况,是否构成侵权可能还存在一定争议。另外,从法律上来看,赔偿标准还是相对比较低,可能需要适当提高。”赵占领说。

近日召开的第二届互联网安全责任论坛——泛娱乐分论坛,以“版权保护”为核心主题,探讨了目前泛娱乐领域版权保护所面临的挑战和难题。“泛娱乐”被认为是互联网发展的趋势之一,版权保护也因此变得越来越重要。

“现在的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传统非网络时代的一些版权保护理念。在传统时代,版权就是控制作品传播的权利,这个控制作品传播主要是控制作品复制件的传播。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信息传播的成本和控制信息传播的成本成反比。在传统时代,信息传播的成本高,控制信息传播则比较容易。而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越来越容易,成本非常小,有的时候几乎没有成本,控制也越来越难。现有的监管理念也应该及时跟进。”刘德良说。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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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视频 盗链 网站 竞争力 盗播 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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