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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中介以房为饵行骗:刚交完房租就逼住户搬离
律师支招
若构成犯罪 可通过公安追缴赃款
北京市诺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悟江认为,非法中介披着合法经营的外衣,比如办理了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等一应俱全,日常经营中也对外签订合同,但从事的却是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像上述中介公司的行为长期、大量、反复存在,就不仅仅是民事纠纷的性质了,已经涉嫌犯罪。
首先,这些中介公司涉嫌强迫交易罪。非法中介在租房合同签订后,以扰民为借口,采取砸门、换锁、断电、恐吓等方式逼迫租户搬离,符合我国刑法第226条强迫交易罪的规定,即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
其次,还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非法中介在租房合同签订后,收了租户的房租,但不给房东交房租即失去联系,符合我国刑法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文非法中介的客观表现符合“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规定。
对于打击此类行为,林悟江认为,鉴于对非法中介管理上可能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比如,群租(住建委)、市场秩序(工商)、诈骗(公安部门)等,建议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及时介入,统一行动,以最有效地打击此类非法行为。
对于租户维权,如没有构成犯罪,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要求返还租金、赔偿损失等,但如果构成犯罪,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追缴赃款的方式返还租金等涉案款项。
林悟江表示,避免自身财产损失最根本的方法还是要做好自身的防范,比如租户在选择中介时,不要轻信承诺,更不要一次性交付大额的租金,尽可能选择那些成立时间较长、信誉较好的中介公司等。
记者手记
赶走黑中介起不到震慑根治作用
目前看来,工商部门对付这些被消费者投诉较多、影响较坏的中介公司,只能采取“土办法”,就是协调企业经营场所出租方把该类企业“赶走”,但这种方法只能解一时之急,远远不能解决问题,更不可能起到震慑和根治的作用。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为了避免投诉集中引起相关部门关注,这些中介公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有的中介公司甚至跑到远郊区注册公司,在网站上发租房信息,在隔断房里签合同。
以丰台岳各庄工商所为例,今年以来,工商部门已与区房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执法协作、信息共享和联合整治,对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针对性监管,但总体看来“监管难、难监管”的情况并没有明显好转。目前,“黑中介”的上述行为,已不只是行政监管和执法能解决的问题,用岳各庄工商所所长付强的话说,“已经成为侵害首都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毒瘤”,存在潜在的刑事犯罪风险。因此需要尽快明确和统筹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以职能合力弥补法规漏洞,切实促进首都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本版撰文 北京晨报记者 陈琳
本版摄影 北京晨报记者 王巍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黑中介 以房为饵 行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