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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事件的几个糊涂之问:打动你的真是文字套路吗?
但无论如何,事件的核心部分是真实的:他女儿生了重病——昂贵的重病。他除了痛苦,还和我们所有人一样,对亲人重病、全家致贫感到恐惧。罗尔和已经坐牢的那家诈捐美国人有着本质区别,“罗尔事件”更不是郭美美事件。
糊涂之二:公司可不可以从慈善中获利?很多人感到受骗,不仅因为罗尔隐瞒自己的经济能力,更因为有公司参与诱导营销。但是,假设重病小女孩的家庭千真万确缴不起医药费,陌生人花几秒钟时间转发一次朋友圈,就有公司愿意并确实代捐了一元钱,究竟为什么不可以呢?如果这么做不可以,以后这样的情况,公司可以怎么做?
在我看来,这样的公司,至少不比那些通过各种网络投票吸粉、把儿童才艺比赛搞成家长朋友圈能量大赛的公司更不诚实,也不见得比那些争相在珠光宝气的慈善晚宴露脸、千方百计让捐赠活动在媒体曝光的公司格调低。参与善事的公司获得了经济回报,不是可以鼓励更多公司行善吗?如果允许公司参与并完善相关法规,今后个体求助者是否诈捐,不又多了一道验证和监管吗?
西方慈善事业中,商业公司向来是重要角色。而公司慈善,按照法律本来就有利可图——捐款可以减免相应税款。很多西方公司实际上也把组织或参与慈善活动,当作公司公益形象的宣传机会。笔者斗胆说一句,中国应该允许甚至鼓励商业公司在透明合法的前提下通过社交媒体慈善活动适当获取利益,让商业公司为营造全社会和社交媒体平台可持续的诚实向善氛围多想办法,多做贡献。当然,诚信监管需要跟上。
糊涂之三:医院有权在社交媒体发布具体患者的个人信息吗?医院和医生有权详细地公开病人——并且是未成年病人的病情和医药费清单吗?这其实不是笔者的疑问,而来自一位医生在朋友圈上的感慨:“医院到底有没有权力把这个孩子的病情公布?这个孩子的隐私是否涉嫌被泄露?她爹泄露了孩子的隐私,别人就能去透露吗?”
笔者赞同这位医生的看法:“在我们国家,隐私权得不到保护体现在很多方面,这要求我们每个人都要注意隐私保护,要有这个意识。”但在“罗尔事件”里,这样的声音似乎十分微弱,包括罗尔本人,里三层外三层被扒皮。从财产到婚姻,个人隐私暴露得比抄家还干净,而且三言两语就被武断地上纲上线。他所遭遇的网络霸凌和网络羞辱,令人畏怖。
编辑:梁霄
关键词:事件 慈善 网络 社交媒体 一地鸡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