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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高度重视社会公平问题

2016年12月08日 09:33 |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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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专栏】

“改革既要往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力方向前进,也要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前进。”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具有深刻的内涵,直接关涉社会发展,尤其是“后现代化”国家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即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从根本上说,当代中国的改革就是在追求效率中重建社会公平,在重建社会公平中提升效率。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增加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从而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内含并需要社会公平

当代中国的改革就是要建立一种既有效率又有公平的社会体制,其中,根本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适应生产社会化需要而产生的现代经济运作模式,是人的现代生存方式。作为现代经济运作模式和人的现代生存方式,市场经济是通过竞争来实现其配置资源、促使资源配置优化功能的,是通过竞争来实现其激发人们的积极性、促进人的发展功能的。市场经济与社会公平的关系并非如同冰炭,始终处在绝对对立之中。相反,市场经济本身就内含并需要相应的社会公平。

首先是机会公平,即每一个人都有自主选择参加某种社会活动的权利,都有同等的机会支配社会资源,社会必须提供必要的条件,使具有同样能力的人具有同样的机会参加相应的社会活动。人们可以放弃这种权利,但必须首先拥有这个权利,而且这个权利必须得到社会的肯定、尊重和保障。具体地说,社会必须尊重人们平等的主体身份和地位,必须以某种方式如法律规定、行政许可赋予能力相当的人具有参加相应社会活动的权利。在一定意义上说,机会公平就是人们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公平。

其次是规则公平,即规则人所共知、不偏不倚、一视同仁,对所有具有同等资质、参加同类社会活动的人具有同等效力。对于社会公平来说,规则公平就是要保证具有同等资质或能力相当的人都具有参加同类社会活动的权利;同时规定参加同类社会活动的人必须履行某种义务,即承担某种责任。参加社会活动的人都应在这个过程中意识到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严禁做什么,从而都能意识到权利与责任的统一。规则公平不允许任何一个参与社会活动的人只拥有权利而不承担责任。如果说机会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前提,那么,规则公平则是社会公平的保障。没有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就会虚化。

再次是结果分配公平,即以平等身份参加某种社会活动的人必须承认和接受活动的结果,不允许任何人凭借社会特权取得收益“附加权”和亏损“豁免权”。无论是利多还是利少,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无论是赢家还是输家,只要你参加某种社会活动并接受了活动规则,你就必须承认和接受这种活动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在同类社会活动中,社会不能对任何一个人的特殊利益予以特殊的照顾,不能使活动结果的分配向任何一个人倾斜,必须坚持同一个标准、同一种程序,不允许任何人拥有结果分配的社会特权。发展成果当然要由所有劳动者共享,但共享的前提是共建;共建就要各尽所能,并通过按劳分配实现共享,共享就是所有劳动者对共建成果的公平分配。

市场经济所内含、所需要的这种社会公平,集中反映了商品交换的本质要求和交换当事人的基本关系。没有这种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结果分配公平及其贯穿其中的权利公平,也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上,两极分化、贫富悬殊这种社会不公并非导源于市场经济本身,而是根源于至今仍在主导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和劳动的分离,以及由此所决定的资本家对劳动者剩余劳动的榨取,才是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的真正根源,这是一种由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导致的社会不公。正因如此,马克思主义提出了消灭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消除阶级差别这一公平要求。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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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平 权利 差别 社会活动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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