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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健全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会长,中国农业发展集团原董事长刘身利:重视农业企业这一支社会力量
近年来,我国农业企业快速发展。目前,全国农业龙头企业12万多家,规模以上4万多家,省级和国家级龙头企业9万家。这些企业不仅具有带动农业产业发展的功能,而且在农技推广中也发挥了较好作用,有很大潜在优势,政府应更加重视这样一支农技推广的社会力量。
农业企业不仅带头大量引进运用国内外先进农业技术,同时在农业部门统筹指导下,参与大量区域性的农技推广工作,成效明显。这源于农业企业的两大优势:一是有动力。农业企业有着自身利益的直接驱动,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注重公益性技术推广,而企业在农技推广中与自身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具有内在动力,愿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二是有手段。农业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具有农业综合服务的功能、手段与能力。对此,建议:
一、 政府要重视“一主多元”的规划建设,切实做到把这些社会力量整合好、融合好、组织好、规划好,在这个过程中推进、建设、规划、融合,让其产生巨大的推广正能量。
二、 对农业企业不仅在经营性、商业性推广当中发挥作用,同时也要在某些适合企业的公益性、区域性技术推广当中,采取政府招标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契约合同的方式,让他们承担区域性公益性的推广,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 对农业企业中从事农技推广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评定应纳入到当地有关部门职称评定范围,鼓励企业技术人员为农技推广贡献力量。对农技推广中具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政府也应给予必要奖励,以提升企业品牌和调动企业农技推广的积极性。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林业厅巡视员吴鸿:健全基层林技推广体系 打通“最后一公里”瓶颈
林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点和难点,也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林业在农民增收脱贫致富中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困难。对此,建议:
一、 增设中央财政基层林技推广补助项目。建议中央财政参照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的做法,能够给重点林区县设立林业基层林技推广补助项目,同时可以带动省级财政投入,保障经费,改善基础设施,加强对基层的专业化培训,促进林业新品种、新技术在基层的推广应用。
二、 提高农口系统的高级职称评定的比例,以调动基层一线农技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建议在林业上有设立推广研究员或者推广教授的体系。
三、 进一步充实完善基层推广队伍。建议国家出台政策,通过单招单考、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在交通和信息条件都比较好的情况下,建议做强县内的推广站,再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有区域特色的区域站。
四、 提高对基层技术推广人员的下乡补贴。林业科技人员服务地点为交通不便的山区和农村,车改之后,基层林技人员开展服务比一般工作人员交通费成本高,建议设立基层林技人员下村驻点专项交通、差旅补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银行原监事长车迎新:发挥金融在支持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作用
金融在农业科技推广中如何发挥作用,提三点建议:
一、 切实发挥好资本的纽带作用。一方面,要大力支持城市工商资本和个人资本进入到农业科技领域。另一方面,要积极拓宽科技型农业企业或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资金来源。
二、 切实发挥好银行的推动作用。一是加强农业科技信贷供给。在对象上,既要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和项目,又要支持经过政府认证的科技示范户;在方式上,既要用好政府增信,又要创新贷款品种,通过运用大数据、发展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为“轻资产”型的农业科技企业提供贷款。二是构建非信贷服务体系。三是提供非金融增值服务。如协助企业获得法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开展科技金融培训等。
三、 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一是借助乡镇政府、保险公司、农技推广机构、社会服务组织等渠道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农业新技术使用主体的保险意识,提高保险覆盖率。二是针对农业新技术推广和规模化经营,创新险种,把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推广到农业科技领域。三是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力度,探索差异化的农业保险补贴模式,同时强化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等政策性保险机构的再保险承保能力和保障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院长李成贵:配置好“一主”和“多元”形成整体效益最大化
讨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必然首先涉及顶层设计,只有把各主体的性质、位置、功能、轻重关系搞清理顺,方能取得最佳效果。
目前的农技推广体系号称“一主多元”,一主为官办农技推广机构,多元则包括农业科研单位、高校、涉农企业、农业协会、合作社等。从实践看,一主与多元还没有配置好,没有形成整体效益的最大化,表现在:省、市级农业科研机构与推广机构设置不合理,“两张皮”现象突出;基层推广体系布局分散,业务能力弱,效率低下。为此,建议:
一、 省、市、县官办科研机构要建立垂直管理和业务关联系统,人员编制、预算和业务由省级农科院统一管理。
二、 选取若干省份进行试点改革,将省、市级官办农技推广机构并入农科院系统,成立省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市县级综合试验站,使之成为政府搭建的最主要的农技推广服务平台。原推广机构负责的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的示范推广等多数内容均可纳入这个新平台。农技推广机构原来承担的行政委托执法职能应交由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三、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要优化布局,提高效能。由于交通和通讯的极大方便,应将原来主要以乡镇为单位的基层推广机构布局整合转化为以跨乡镇区域为主的布局,在业务上接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试验站的指导和训练。相对偏远的地方仍应维持现有格局并应加强。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推广 农技 农业 服务 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