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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黄喆:解决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的几点建议

2016年12月13日 13:58 |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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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进行了多年银行业改革,我国商业银行仍然受到大量坏账的困扰,不良资产问题仍是中国银行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严重问题,如果不能正确解决不良资产问题,会严重地阻碍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削弱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直接影响到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经济的稳定运行,也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加入WTO后面临全面开放金融市场的承诺,摆在我国商业银行面前的不仅是开发市场,拓宽服务领域,在新一轮竞争中抢得先机,更重要的是加快商业银行内部的不良资产的转化吸收,为今后更加全球化的全面竞争排除后顾之忧。

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形势持续下行,贷款增速明显回落,信用风险持续暴露,降低不良资产压力加大,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都在1.5%以上。自2011年四季度出现反弹至今,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双升”态势已持续整整四年,逾期、欠息贷款及关注类贷款也快速增加。作为不良贷款的先行指标,关注类贷款占比已持续走高,值得警惕。

目前,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有三大正规方式:一是债务重组,二是法诉催收,三是打包转让。其中,打包转让方式是根据现行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国有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转让于中国华融、中国长城、中国东方、中国信达资产有限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省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比如: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国有商业银行在实务操作过程中由于转让对象的限定性及垄断地位,使得不良资产打包转让在竞价和招标过程中处于不利位置,导致资产包价值被低估或者流拍,国有资产变相流失。

为此建议:

一是处置不良资产的成本应该由多方共同承担,要以政府资源为主导。因为不良资产的处置是需要巨大的各种成本的,尤其是政策资源和财政、土地等资源,这是任何银行、企业或资产管理公司都没有能力承担的。而且,各国的情况表明,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总是与政府的经济政策导向有关,银行体系的稳固与否对整个国家的经济金融又至关重要,因而处置不良资产的成本一般主要由政府资源为主导。

二是应加大吸引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的介入力度,扩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受让对象范围。比如允许有实力的民营资产管理公司参与竞标,允许有实力和影响的跨国集团参与重组竞争或购买资产等。同时,对不良资产产生负有责任的相关银行也应承担一部分成本。

三是充分而审慎地利用我国证券市场蓬勃发展的机遇,有计划地实施“债转股”,鼓励金融创新,为解决银行的不良资产提供新的路径。

四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整合各家银行的征信机构和数据,充分利用互联网背景下的大数据优势,形成有威信、有权威的社会法人和公民个人的诚信数据库,对造成不良贷款的源头形成威慑,在处理不良资产的时候,尽可能推动诚信社会建设。

(作者系中银集团南洋商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经理)

编辑:韩静

关键词:资产 商业银行 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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