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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5年后回家父亲消失 房子被“干女儿”占据

2016年12月16日 15:35 |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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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肖某称,他们按照协议书内容,重新打印了一份声明并由马金生按手印,其中表示“我(马金生)让我干女儿钟梅给我养老送终。”他说,根据此协议,他们拿到了老人的工资卡,并为老人代领退休工资。今年年初,在将老人送入托老中心后,用这笔钱给老人交托老中心的照管费。13日下午,钟梅和肖某离开,并未将老人的工资卡拿给马军。

寻父:父亲在托老中心现已欠费

12月13日上午,马军和成都商报记者一起,在龙泉驿区祥福托老中心见到67岁的父亲马金生。老人坐在轮椅上,身上挂着尿袋。他的意识并不清楚,“患有老年痴呆。”马军说。

托老中心一位张姓负责人出示的一份“托养老协议书”显示,老人于今年4月28日由钟梅送来,每个月护理费用为1980元。张先生回忆,当时钟梅自称系老人的养女,并交了两个月的费用。“之后来看过一两次,不过再没交过费。”他表示,目前老人已处于欠费状态。

马军称,老人每月退休工资有2000余元。为何钟梅代领了老人的退休工资,却不为老人交纳托老中心的费用?对此,肖先生说:“我们家里有点事,经济上暂时有其他的安排。我们问心无愧。”在马军多次到家门口讨要说法后,租客搬离了房屋。12月13日下午,在邻居们的见证下,马军找来开锁匠开门回了家,父亲暂时被送回托老中心。

焦点

老人签的“协议”和“声明”

合法有效吗?

律师:

合法性存疑“干女儿”无权处置老人的财产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钟梅出具的协议书相当于一种委托照顾协议,“只要是自愿,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然而,协议书上只有老人签字,并没有见证人。“没有第三方见证,就存在其他的可能,例如骗取老人签名,很难判定协议书和声明是不是合法有效。”

同时,“干女儿”只是一种民间称呼,并非法律上的定义。“钟梅无权继承、处分老人的财产。”邢连超表示,鉴于老人目前的精神状态,儿子马军系其当然的监护人。“马军有权处理老人的事务。”他表示,马军有权利向钟梅要回老人的退休工资卡。“并且,钟梅掌握了老人的工资卡,她应该根据花费情况,将剩余的钱退还给马军。”

四川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表示,从“声明”和“协议书”的内容来看,马金生并没有授权钟梅将房屋出租出去,“也就是说,钟梅是不能擅自将房屋出租出去的。”同时,钟梅也没有权利阻止马军回家。另外,“一般写这种协议应当都会有见证人在场或是需要公证,而这份协议书签订时的情况,现在也很难查得清楚。”而声明上的手印是何人、何时以及如何按上去的,也不清楚。“所以,会存在疑点。”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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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5年后回家 父亲消失 房子被占 干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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