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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做借贷公司业务员 校园内发展下线
校园贷还是传销?
不良的校园贷和非法的传销两种毒瘤结合在一起,引发的连锁反应更是可怕。
一借贷公司在某大学搞拓展活动,找到大学生林某,提出要拉林某入伙当“业务员”,帮助借贷公司寻找大学里需要贷款的大学生,而且林某还可以发展下线业务员,林某在学校促成一笔业务或者发展一个下线,林某就能拿到回扣。林某禁不止诱惑就答应了。
他先从自己的同学朋友下手,发展了李某为其下线,李某从借贷公司借钱,林某抽取回扣。李某又发展王某为其下线,林某也能从中拿到回扣。后来东窗事发,下线拿不到钱,又不敢招惹借贷公司,林某则成了第一责任人。
调解员经过调查了解,认为林某本性不坏,案件还有可调和的余地。调解人员先是对林某及其家长进行批评教育,接着又从同学情谊角度出发,情理并用,从事实出发,按照责任和损失大小,各自承担一部分。
从该案中可以看到一个危险的倾向,那就是大学校园贷发展下线,这种行为无异于传销组织拉人入伙,虽然情节严重程度不一样,但是本质是相同的,不仅害自己,还会害更多人。
(文中人物系化名)
提醒
校园贷的“套路”
一、 先缴费后放款。在找借贷公司借钱时,借贷公司会收一笔费用,先交钱后放款是骗子惯用的手段。
二、 收条变借款。借贷公司会将自己所写的收条变为二次借款,一定要仔细写借条或合同,不要给对方钻空子的机会。
三、 故意叫别人代写借条。不要轻易替别人担保签字,无论是出于同学情谊还是其他,该行为所引发的后果往往大学生承担不起。
四、 玩文字游戏。有些骗子最擅长玩文字游戏了,比如“还”既可以念成huan又可以念成hai,读法不一样意义就不一样,在签合同或写借条时一定要小心。
总之,不要轻易把钱借给不熟悉的人;在借款单上注明借贷双方职责、姓名、身份证号;要了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保证借款不被非法使用。
编辑:梁霄
关键词:借贷 大学生 校园 南京 裸贷 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