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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常闪婚闪离 原因:感情不牢 子女“作梗”
案例 2
卖婚前房买婚后房 钱没了态度变了
离婚的刘大爷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大妈,仅仅相处了两三个月,二人就登记“闪婚”了。没想到,日子过了半年多,刘大爷就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和王大妈离婚。
原来,结婚刚俩月,王大妈就把刘大爷在海淀区的一套住房给卖了,然后用售房款在昌平重新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她自己名下。换房还剩了近150万元,王大妈除了给刘大爷买了45万的理财产品,又给了刘大爷的孙子12万之外,剩下的钱,连同他10余万元的到期个人存款,全都存进了王大妈自己的账户。
刘大爷说,王大妈一手操办换了房子后,对他的态度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刘大爷觉得,王大妈就是利用结婚骗他的财产。
王大妈同意离婚,但条件是房子得归她。王大妈说,刘大爷当初很急切地想跟她结婚,也给她很多许诺。昌平的房子是他们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现登记在她名下,她要房子,可以给刘大爷经济补偿。
不过,换房的差价和刘大爷的存款共计近160万元,刨去刘大爷名下45万的理财产品,还剩110余万元。这么一大笔钱去哪儿了?
王大妈在庭上一项项列举结婚这半年多的花销:装修10万元、购买保健品26万元,给刘大爷孙子12万元,给前妻5万元,购买家具家电、床上用品8万元、工艺品5万元,双方买衣服9万元,支付供暖费1万元,买书3万元、美发卡2万元……总之一句话,钱都花光了。
对此,刘大爷只认可其中25万元的支出属实,可以扣除,剩余80余万元必须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昌平区的房子虽然登记在王大妈名下,但买房的钱是出自海淀区的房屋的售房款。该房屋是刘大爷婚前个人财产,出售以后所得的售房款以及用售房款购买的房屋也应为刘大爷个人财产的转化,仍归刘大爷所有。王大妈自称买房她也出钱了,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此外,换房后剩余的钱款也应为刘大爷的个人财产。其中45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王大妈无权分割。
法院认为,二人每月都有三四千元退休金,足以支付日常生活花销,王大妈提到的短期内巨额支出明显不合理,且无充分证据证明,所以王大妈关于余款全部花完的说法法院也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现住房归刘大爷所有,王大妈须把剩余的80余万元返还给刘大爷。
编辑:梁霄
关键词:大爷 大妈 离婚 老人 现象 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