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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年2月起实施“积分落户” 满百积分可申请

2016年12月28日 16:35 | 作者:仇惠栋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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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可以直接申请落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1、 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本市的;

2、 被江苏省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

3、 属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4、 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5、 博士后出站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6、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7、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8、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本科、专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专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限制;

9、 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10、 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11、 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人员。

(注: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十一项情形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本市落户。)

此外,士兵退伍安置、退役运动员安置、符合条件的华侨等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直接落户。值得注意的是,户籍准入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租赁私人的住房。具体范围由公安部门会同房产部门制定。除了直接落户,还有投靠配偶、成年子女等十二类情况可以“投靠回宁”。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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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落户 积分 申请 南京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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