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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还是“管” 流浪狗之患如何破解
流浪狗咬伤人谁来负责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乌鲁木齐市发放养犬证3.5万个,但全市狗的数量已近8万只,“黑户”数量占一半以上,而流浪狗数量保守估计达8000只左右。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法官丁磊介绍,我国涉及动物保护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但其主要针对走私、盗杀等违法行为,并没有考虑“动物福利”和宠物管理等问题。
那么,如果被流浪狗咬伤,谁来负责?“如果有人在同一地点经常喂食流浪狗,符合喂养人或管理人的条件,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丁磊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大部分情况下,被无主流浪狗咬伤只能自认倒霉。
丁磊认为,如果流浪狗伤人事件发生在小区,要看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否有约定的义务,如果合同中规定物业公司有驱逐流浪动物这一约定,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目前乌市大部分小区并没有该项约定。如果流浪狗伤人事件发生在酒店、餐厅等公共娱乐消费场所,场所管理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疆社会科学院社会研究所副研究员杨富强认为,解决人与流浪狗或养狗人之间的矛盾,仅靠“限制令”远远不够,应从法律层面制定相关细则,明确主人对宠物应承担的相关责任与义务,并从社会层面引导相关舆论宣传,才能真正解决城市里的“狗患”。(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李羚蔚)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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