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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回家发现穿睡衣女人如厕 管理员被曝私闯租户房间

2017年01月06日 16:14 | 来源: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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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回应:

已对当事人降职处理

在YOU+青年创业社区杭州科创社区,钱报记者见到了这位管理人员陈小姐,个子不高,留着一头长发。

陈小姐告诉记者,因为工作的关系,她平时和业主李小姐关系不错,甚至还会换穿衣服。“12月29日中午的确进过李小姐的房间,当时是帮她送个快递,顺便上了个厕所,结果正好撞到她推门进来。”陈小姐说,事后她也觉得不应该,也向李小姐道歉了,表示“这事有点误会”,希望不要伤了双方的和气。

当钱报记者问起“是否动过化妆品”时,陈小姐竭力否认,“这个肯定没有动过”。

“事情发生后,总部已对我进行了相应处罚。”至于“受到什么处罚”,陈小姐说,“这是我们内部事情,会有专门公关人员跟你沟通。”

记者了解到,按照YOU+的管理要求,管理人员要想进入租户房间,必须经过租户同意,如遇到上门维修等情况,需要两个人一同进出。

“没经业主同意,一般不会随便进房间。”YOU+青年创业社区华东区副组长王传志接受钱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件事公司很重视,事情发生后,总部已经对陈小姐进行了降职处分,撤销了她产品经理一职,观察三个月。”

“1月3日,也就是2017年新年第一天工作日,针对此事我们总部高层、中层等专门开了会,对该名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YOU+总部的一位工作人员也向钱报记者证实。

不过,钱报记者了解到,虽然总部对陈小姐进行了降职处理,但目前YOU+青年创业社区杭州科创社区的代理负责人依旧是陈小姐。YOU+总部的一位公关人士回应称,“还没有找到合适人选,陈暂时只是代理负责人。”

昨晚,李小姐已经向余杭当地公安机关报了警。

租住的房子,管理员就可以随意进出吗?

浙江非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金晶和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律师都表示,陈小姐这种行为是侵犯了租户对房屋的独占使用权和隐私权,也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侵入公民的住宅”。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律师补充说,就该起案例来说,即便是酒店式公寓,也不允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闯,如果造成业主惊吓或者精神伤害,应当赔礼道歉,如果有证据证明有财务损失,还应当赔偿。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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