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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护航”—司法部负责人详解《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题: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护航”——司法部负责人详解《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
新华社记者
近日,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出全面部署。司法部负责同志就意见制定和实施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出台背景和意义?
答: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是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进程、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应对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新挑战的需要,对于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较快,涉外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涉外服务领域日益拓展,服务质量逐步提升,为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正当权益、促进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对外开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涉外法律服务业在全面依法治国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显现。“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服务我国外交工作大局等都对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把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提高到一个更高水平。在这样的形势下,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意见,必将推动我国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问: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意见强调,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努力为形成对外开放战略新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意见明确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必须要坚持的4项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对外开放大局,服务外交工作大局,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努力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二是坚持创新发展。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和对外开放新格局,积极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丰富服务载体,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好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促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与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协调,实现涉外法律服务业整体协调发展。四是坚持立足国情。从我国国情和法律服务业实际出发,遵循发展规律,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
问:请您谈谈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主要目标。
答: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制度和机制基本健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有效拓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建立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编辑:秦云
关键词:《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