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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发多少、发什么? 媒体:企业不能太“任性”

2017年01月13日 10:39 | 作者:闵笙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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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胡燕来介绍,我国《劳动法》的第47条规定企业有自主经营权,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只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年终奖发不发、发多少,外界无权干涉。如果企业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那就要依规办事,不能随意克扣、拖欠。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易定红解释,年终奖是工资的一部分,具体发放情况与薪酬制度有关。比如国企的奖金一般与绩效和岗位级别挂钩,相对比较固定;上市公司薪酬制度完善,奖金发放与经营状况密切相关,效益好的时候,年终奖自然高。一些中小民营企业或创业公司的奖金发放随意性较强,甚至由老板个人意愿决定。

智联招聘发布的《2015年白领年终奖调研报告》也证实了这一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年终奖差异较大。从企业性质来看,外商独资企业的年终奖满意度水平最高,其次是合资企业,在民营企业就职的白领对年终奖的满意水平最低。

“虽说年终奖的‘决定权’在企业手里,但涉及员工切身利益,不能太任性。”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年终奖有吸引人才、激发员工积极性等作用,过分随意影响激励效果。应在薪酬制度中予以明文规定,给员工稳定的预期,同时也要避免搞“大锅饭”,兼顾公平与效率。

记者点评:

“红包”不任性, 员工有干劲

“年终奖”是对员工辛勤付出的肯定,也是企业与员工之间一条重要的情感纽带。

用人单位固然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和就业形势等因素自主决定年终奖的发放方式和水平,可关系到员工的钱袋子,企业还应慎之又慎。一些企业财大气粗,年终“红包”大一点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把发“豪包”当成博眼球、炒热点的手段,不断拉高员工的心理预期,反而削弱了年终奖的激励效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等要严禁违法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消除隐形福利,但也应该保证干部职工按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一些企业和员工签订霸王条款,用亲疏关系决定“红包”大小,伤了员工的心,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不管用人单位何种身份,都应找到与员工的利益结合点,合法合理发放年终奖,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编辑:梁霄

关键词:年终奖 媒体 企业 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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