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声·政情>解读 解读
“环保警察”能否铁腕治污?
入冬以来,我国多地频现“十面霾伏”。不少网友追问:治理污染,还有招吗?
随着“组建环保警察队伍,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被写入2017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北京警方“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揭牌成立,此前已在多地设立的“环保警察”机制再次走进公众视野。“环保警察”能否有效破解“企业无赖、环保无奈”的执法困境,达到铁腕治污的效果?
为什么要组建“环保警察”?
环保部去年12月底发布通报称,有些企业在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仍“顶风作案”,未按规定限停产,存在违法排放行为,一些“小散乱”企业使用简易煤炉、不设防扬尘措施等问题仍然突出。
“例如,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秸秆和道路扬尘等,表面看是施工单位不遵守法规,实际是监督监管不严格,倒逼力度不够。”北京市代市长蔡奇此前表示。
被称为“长出了牙齿”的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开始实施,环保部门可以对污染企业进行查封、扣押、勒令限制生产,还可以向公安机关转移违法犯罪线索,利用刑事打击手段控制污染者。然而,实践中仍面临执法难的问题。
基层环保人员介绍,长期以来,环保部门的监察职能,以行政执法为主,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时有遭遇违法企业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此外,环境污染案件的证据不易留存,且鉴定程序多,时间一拖就容易丧失。另一方面,企业违法成本较低,导致执法往往陷入“污染—罚款—再污染—再罚款”的尴尬局面。
“北京之前就有环境监察总队,更多是负责日常的行政执法。但对于一些恶意的、躲逃的、隐藏比较深的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光靠行政执法,手段就比较薄弱。”北京市环保局局长方力表示,在环保执法队的基础上再建立环保警察队,引入法定的刑事拘留权等强制手段,从而提高震慑和打击力度。
“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期待越来越高,要求政府严格执法。”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表示,但一些污染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对罚款、查封扣押设备等行政处罚并不在乎,“而对人的限制往往比罚钱更有威慑力。”
“环保和公安部门共同出面、联合办案,综合利用行政和司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达到铁腕治污的效果。”方力说。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环保 执法 环保警察



中国制造助力孟加拉国首条河底隧道项目
澳大利亚猪肉产业协会官员看好进博会机遇
联合国官员说叙利亚约1170万人需要人道主义援助
伊朗外长扎里夫宣布辞职
中国南极中山站迎来建站30周年
联合国特使赴也门斡旋荷台达撤军事宜
以色列前能源部长因从事间谍活动被判11年监禁
故宫博物院建院94年来首开夜场举办“灯会”
法蒂玛·马合木提
王召明
王霞
辜胜阻
聂震宁
钱学明
孟青录
郭晋云
许进
李健
覺醒法師
吕凤鼎
贺铿
金曼
黄维义
关牧村
陈华
陈景秋
秦百兰
张自立
郭松海
李兰
房兴耀
池慧
柳斌杰
曹义孙
毛新宇
詹国枢
朱永新
张晓梅
焦加良
张连起
龙墨
王名
何水法
李延生
巩汉林
李胜素
施杰
王亚非
艾克拜尔·米吉提
姚爱兴
贾宝兰
谢卫
汤素兰
黄信阳
张其成
潘鲁生
冯丹藜
艾克拜尔·米吉提
袁熙坤
毛新宇
学诚法师
宗立成
梁凤仪
施 杰
张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