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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一批新法律法规将出炉:部分投资项目改为备案管理
济宁市燃气管理办法
《济宁市燃气管理办法》于2月1日起执行,这是济宁市出台的第一部关于燃气管理方面的《办法》。《办法》中对燃气规划与工程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与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新建住宅小区用户必须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办法》中明确了9个部门对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并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
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安排资金。
《办法》规定,浙江省追偿金额设定为最高不超过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赔偿义务机关在作出追偿决定前,必须听取被追偿人的意见;对不予采纳的意见,赔偿义务机关必须说明理由,同时如果被追偿的责任人不服追偿决定,可以申请复核和申诉。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或者其他有权监督的机关必须对被追偿的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威海市林地保护办法实施
2017年1月19日,山东省威海市发布《威海市林地保护办法》有关情况,该《办法》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共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林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林地保护措施、林地使用要求和擅自开垦林地从事种植、养殖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此外,《办法》还对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森林资源培育等作出了规定。
针对擅自开垦林地从事种植和养殖活动、擅自使用林地、违法破坏林地等问题,《办法》提出,通过加强对违法开垦林地从事种植、养殖活动的管理,建立林地使用的部门协调机制和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等措施对林地进行保护,将严重破坏林地的行为列为重大案件。
编辑:梁霄
关键词:法律 法规 出炉 投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