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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困难残疾学生享12年免费教育
《意见》指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对幼儿园、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贫困户学生落实资助政策。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针对残疾儿童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就近就便解决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问题,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部),开展学前康复教育。
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受处罚
《意见》提出,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按照有利于孤儿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按照法律法规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和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意见》强调,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公安机关将儿童护送至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
建立县乡村三级“保障网”
针对基层困境儿童工作力量薄弱、部门协作机制有待加强等问题,《意见》提出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要求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动态管理。
《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工作考核、定期督查、及时通报等制度,健全联动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得到有效帮扶。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儿童 困境 保障 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