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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24条被指存漏洞 为恶意举债、诉讼背书
深圳女子合理举证 终于从债务中解脱
深圳女子阿娟(化名)在离婚后,与前夫一起成为被告上了法庭,差点背上债务,所幸最终她从中解脱了。
阿娟和大军(化名)2011年登记结婚,双方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书,声明两人婚后用于各自名下经营活动的借款由各自承担。2014年5月两人的婚姻走到终点,离婚时,离婚协议书载明:两人以各自名义的借款各自承担,双方无共同债务。
然而,还是有债主找上来了。债主名叫阿美,她到法院起诉大军和阿娟,要求两人偿还其借款本金24万元及利息。借据显示,大军共向阿美借款39.7万元,除已陆续偿还的20.7万元外,还有19万元没有偿还。
一审法院判决大军偿还阿美借款本金19万元及其利息,阿娟应对其与大军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借款本金18.51万元及其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阿娟一直觉得“有诈”:她和大军的婚姻仅维持了不到三年,她对债务完全不知情。而“债主”阿美是大军的前女友。
阿娟上诉了,她指出了大军和阿美昔日的男女朋友关系及存在虚假借款的可能性,并对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进行了举证。
深圳中院审理认为,债务确实存在疑点。判断债务是否系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应当是对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进行判断。因本案证据能够证明涉案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依法认定为大军个人债务。深圳中院终审判决大军偿还阿美借款本金人民币19万元及其利息,驳回阿美其他诉讼请求。
编辑:梁霄
关键词:婚姻法 解释 漏洞 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