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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老赖”打出以惩促信“组合拳”
治赖“组合拳”强化“以惩促信”
针对执行中的“人财难寻”顽疾,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拓宽了财产调查途径,明确了被执行人不履行财产报告义务的处罚措施,确保财产报告制度长出“牙齿”。
“不依托群众提供线索、没有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的积极配合,单靠法院难以解决执行难。”天津众美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哲辅说,新规明确网络查询与现场调查具有同等效力、设立悬赏公告制度、合理划分财产调查责任、明确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义务等,将进一步震慑“老赖”。
此外,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利于督促其如实履行判决。
2012年,安徽的董女士和前夫协议离婚,前夫离婚前借的10万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于前夫失去联系,债务落到她的头上。没有收入、还不起钱的董女士成了“老赖”——银行卡被冻结、找不到工作,连高铁都坐不了。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勇军说,依照“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规定,新规实施后,董女士若符合规定条件,法院应删除其失信信息。此项规定既避免了债务无限拖延、人为制造赖账情况,又能主动转入其他清偿债务程序,如拍卖、申请破产等,让债务人及时退出黑名单。
根据新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年;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剑等认为,“老赖”一旦被纳入黑名单等于被判“无期徒刑”,长期遭受严厉的失信惩戒,易形成“破罐破摔”心态放弃履行债务。新规在失信名单的进入退出机制、纳入期限、救济程序、无执行能力信息删除等处进行完善,鼓励失信者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
编辑:梁霄
关键词:最高法 老赖 组合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