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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协副主席张抗抗:稿酬个税起征点应升至3500元
谈稿酬
建议将800元标准提高至3500元以上
新京报:你今年上会的提案是什么?
张抗抗:我今年提交的仍然是关于我国稿酬个人所得征税政策改革的建议。此前三年连续提了这方面建议,这是第四次提出。
自1980年起实行稿酬所得费用扣除800元与20%的规定,至今已近37年。这些年里,工资、薪金收入纳税起征点上调了两次至3500元。我担任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了解一些情况,曾多次建议国家财税部门以财税改革为契机,充分考虑作家创作与获得收入的特点,对稿酬个人所得征税政策进行改革。
新京报:作家这个行业具有特殊性?
张抗抗:是的,现有规定没有考虑作家稿酬收入的周期性和波动性。作家不同于普通劳动者,不能以年、月、日简单计算劳动周期。一些作家历时几年完成作品,取得的收入是若干年劳动的结晶。有的作家几年没收入,作品完成后一次性取得较多收入,但分摊到完成作品的期限内,则平均收入并不高。目前的规定没有考虑这些特点,稿酬收入按次纳税,因而税负较重。
新京报:你的建议是什么?
张抗抗:首先,必须科学计算并设计稿酬纳税费用扣除项目与标准,在可能的情况下设置一个较高的扣除比例。建议将现有800元的标准提高至3500元以上。另外,考虑作家的创作特点,将其作为特殊行业,允许稿酬所得在几个年度内平均后,再计算应纳税数额。
谈编剧
编剧应该和导演一样受尊重
新京报:近期,一些编剧呼吁正视影视圈乱象。你怎么看编剧地位?
张抗抗:这个现象本末倒置已经好多年了。观众看电影连编剧是谁都不知道,一部电影放映时,好像和编剧没关系。编剧是一剧之本,对编剧劳动不尊重,实际是对文化不尊重。这样的现状是注重利益而漠视文化的结果,编剧应该和导演一样受到尊重。
过去是编剧被导演所支配,现在变成导演被投资人所控制。一些影视剧剧情连自圆其说都做不到。编剧很难体现自己的意愿和创作个性。此外,电视剧编剧还会遇到被抄袭的情况。
新京报:对于抄袭行为,你怎么看?
张抗抗:有良心的创作者,当然反对这种行为。但也要看到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电视剧产出数量太大,生产周期太短,产生了鱼龙混杂的局面。如今电视剧越拍越长,编剧写剧本时大量“兑水”或东拼西凑。我认为,文艺工作者需要自律。
新京报:被抄袭怎样维权?
张抗抗:维权非常难。去年曾有十几位作家因自己作品被抄袭被迫联合发声诉求法律。这些呼吁和抗议多少能起到一些遏制作用。但维权成本很高,而对于抄袭者的惩罚力度不够。其实,全社会对抄袭行为的舆论道德谴责,也许比罚款约束力更有效。
编辑:梁霄
关键词:稿酬 个税 起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