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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买房付首付 这笔钱是债还是无偿赠与?

2017年03月15日 19:03 | 作者:汪子芳 | 来源: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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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二审:

父母出资

不能理所当然认定为赠与

对于一审结果,赵老太的儿媳小梁断然不服。

小梁觉得,赵老太太讨要房款是为了保全自家财产,因为当时小夫妻正在闹离婚,老太太想通过这种方式串通儿子损害自己的利益。

2016年6月,小梁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次,她出具了一份新的录音证据,以此证明婆婆出的购房款是赠与财产。

“婆说婆有理,媳说媳有理。”这是审理家庭纠纷时常见的情况。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这笔款项的性质,它到底是赠与款还是借贷款?

绍兴中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并不能必然定性为赠与性质。如果父母出资时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出资款项应该认定为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儿女度过经济困窘期,儿女理担负偿还义务。

一般,在庭审中,录音资料只是一个辅助性证据。而且儿媳小梁出具的录音资料里,也没有赵老太明确将购房款赠与儿子儿媳的意思表示,所以小梁所说的赠与不能成立。在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赠与态度的情况下,这笔款项应当认定为借款。

近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纠正了一审判决认定的汇款金额,判令小夫妻俩应当向赵老太太归还购房款136万余元。

温情判决书:

法律不支持

“啃老族”、“坑爹族”

国人的观念中,父母对子女的付出往往被视为理所当然,即便儿女已然成人,“啃老族”和“坑爹族”也比比皆是。人们似乎也将“父母凑首付,小两口还房贷”默认为习俗。

绍兴中院的法官在判决书中提出:“须知父母养育儿女成人已为不易,儿女成年之后尚要求父母继续无条件付出实为严苛,亦为法律所不能支持。”

这份法理清晰、但人情温暖的判决书来自一位低调的法官。虽然他婉拒了钱江晚报记者的采访,但这份判决书却值得所有人一看。(记者 汪子芳 通讯员 单训天)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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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父母 子女 首付 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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