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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购两套房产 首套房网签后未备案变二套

2017年04月07日 10:14 | 作者:陈钰凤 马俊贤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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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不等于备案 备案后才是确权

胡女士与泷景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2016年11月8日胡女士的合同已经网签。

很多购房者认为,网签就是备案。网签之后,就意味着房子是你的了。事实上,网签≠备案。网签与备案,是先后关系,先网签、后备案。

正因为胡女士购买的泷景房产在合同备案时才发现其不具备购买资格,因此无法备案。律师吴斌指出,“网签更多是一种管理手段,而备案才是确定权属关系的依据。”只有合同备了案,才意味着真正确权。

合同能否备案,事关后期房产是否属于购房者,只有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才能履行其合法效力。只要合同备了案,即使房产没有交房(也就是期房),在一定意义上也已经属于购房者了,只需等待交房后就能凭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了。

合同无法备案 谁该负责?

胡女士按部就班地进行网签并缴齐一切税费,为何合同一直拖到今年3月还未备案?

记者查阅胡女士与泷景签订的购房合同发现,对于合同备案问题,合同做了如下约定:“出卖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不超过30日)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这说明,开发商应在2016年12月8日以前就办理合同备案。

记者多次联系泷景花园销售人员及开发商,但一直未得到明确答复。记者看到了一份胡女士签名的“延期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申请”,上面写着“本人近期工作比较繁忙或者开发商准备资料不及时”“特向贵登记中心申请延期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不过,黄先生、胡女士称,自己已按开发商要求及时缴纳了所有房款和税费,对这份申请没多少印象。

律师吴斌指出,胡女士在购买泷景花园房产时是有购房资格的,该合同无法备案责任不在胡女士。开发商延期备案导致胡女士丧失购房资格,但对于延期备案的违约责任,购房合同里并未约定。

有业内人士指出,胡女士、黄先生可以主张解除房屋合同、退还房款,但黄先生并不愿意。两人当时购买价大约1.6万元/平方米(含精装),如今泷景花园毛坯价已在1.6万元/平方米以上。黄先生目前只希望能继续交易。

部门:

开发商导致

无法备案应担责

禅城区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认为,黄先生和胡女士这样的情况实属罕见。通常情况下,网签之后1个月内需进行合同备案。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延迟备案导致购房者丧失购房资格,那么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很多购房者不太清楚网签与备案的关系,以为只要顺利网签就万事大吉,其实不然。该负责人指出,在备案环节上,行政主管部门即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将进行人工核对材料、信息,严格审核购买人的购房资格。因此,即使通过了网签,也有可能因为在这个环节中被查出资料不全,备不了案。

律师:

开发商有义务

告知备案进度

吴斌律师指出,购房环节十分复杂。作为开发商有义务告知购房者购房每个环节的进度,比如应准备什么资料、什么时候缴纳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什么时候网签,什么时候备案,都应该明确将进度告知购房者。“这些环节和程序,其实就是合同履行的过程,购房者有权知道进度。”

同时,吴斌还指出,目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所有条款购房者无法修改。在整个买房过程中,购房者处于弱势地位。作为弱势一方,购房者在购房时就更应该多留点心眼:每个环节购房者最好都去跟踪进度,避免像胡女士、黄先生这样的情况发生。

“网签”——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一种约定。目的是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如房屋已销售或抵押,那么,则过不了网签。如果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也过不了网签。

“备案”——在这个环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才会介入其中,并进一步对购房者的资格进行确认。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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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夫妻 首套房 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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