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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注意 这些事儿嫌麻烦会惹大麻烦!
中央组织部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中强调,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因此,从工资中扣除党费的做法是不可行的。
《党员管理手册》明确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除特殊情况外,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二是按时。党员的党费要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
三是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干部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则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出行未报告个人去向
党员干部与家人朋友因私出行在所难免,有些党员干部认为“自己级别低,离开几天,没必要请示报告”,却恰恰违反了相关请示报告制度。
编辑:梁霄
关键词:公职人员 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