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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原市长“家庭式腐败”:妻儿均涉案,全家获刑
帮违规开发的地产商减轻处罚
汤爱军不仅帮人承揽工程打招呼,还帮违规开发的地产商减轻或逃脱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罚。
2009年,内蒙古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开发公主花园住宅小区项目时,将应建设12层的楼房建成16层。按规定对于违规建设应接受规划部门处罚。
为免除罚款,内蒙古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李增水以公司的名义,送给时任呼和浩特市长汤爱军一张存有1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后汤爱军的妻子王荣杰将该张卡上的款项取出用于日常生活花销。
2016年12月1日,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判处内蒙古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李增水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此外,还有一份判决书也提到,一地产商想通过以缴纳罚款形式调整容积率的事项,向汤爱军行贿。
2008年,内蒙古泰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王某某希望通过以缴纳罚款形式调整容积率,为此,通过一个名叫郑伟业的人拜托汤爱军帮忙。
因缴纳罚款方式调整容积率不符合政策规定,呼和浩特市规划局不同意以缴纳罚款的方式为内蒙古泰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筑·家”项目调整容积率。
2008年11月的一天,郑伟业再次找到汤爱军,就房地产项目以缴纳罚款方式调整容积率事项上让汤爱军再次给予帮忙,并送给汤爱军30万元人民币。
时任呼和浩特市规划局局长周某证言称,汤爱军就“筑·家”项目以缴纳罚款形式调整容积率的事情电话咨询过他,他当时告知汤爱军此事违反相关规定,无法办理。
2014年6月,即汤爱军落马前两个月,汤爱军将30万元退还给了郑伟业。2015年1月26日,汤爱军涉嫌受贿罪被正式逮捕。当日,郑伟业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上交现金30万元。
2016年11月29日,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郑伟业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安排工作、人事调动晋升
公开的14份刑事判决书中,有多份直指汤爱军在担任地方主官时,利用帮人安排工作和在人事调动晋升上收受他人贿赂。
公开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09年初,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行长的李纯朴,想继续留在呼伦贝尔分行工作,不愿调回内蒙古分行。于是,李纯朴去呼和浩特市开会时,去汤爱军家中请求汤爱军与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行长沟通。后经汤爱军从中协调,李纯朴如愿以偿。2010年春节前,李纯朴在汤爱军家中送给汤爱军10万元人民币。
公开的另外一份判决书显示,2010年、2011年汤爱军收受李占文夫妻二人送予的人民币5万元,向玉泉区区委相关领导打招呼,帮助提拔李占文。之后李占文被提拔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长和廊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之后,同样的方式,汤爱军再次收受李占文夫妻二人的10万元。2013年,李占文被提拔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在卸任呼和浩特市长职务后,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汤爱军在帮人安排工作和干部提拔上仍四处使力。
2012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阳光乒乓酒店总经理郭某某妻子的姐姐李某某,为其女儿张某安排工作,交给郭某某10万元人民币。2012年4月,郭某某找到时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汤爱军,请托汤爱军和内蒙古银行董事长杨某某打招呼,安排张某到内蒙古银行工作,并将装有现金10万元人民币的档案袋放在汤爱军家客厅茶几上。
之后,汤爱军给杨某某写了一封信并专门给杨某某打电话说:“郭某某会拿着我写给你的信,请你安排他的一个亲戚到内蒙古银行工作”,杨某某答应了。不久,张某就被安排到了内蒙古银行工作。
公开信息显示,2012年4月,内蒙古银行董事长是杨成林,其于2014年7月落马被查。
2012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开展副处级调研员选拔工作,时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经济贸易处主任科员的刘凯,为使自己能够提任副处级调研员。经与其姐姐刘伟商议,去汤爱军家看望汤爱军妻子时,请托汤爱军为刘凯提拔副处级一事予以帮忙,汤爱军答应帮忙,刘凯在离开时给予汤爱军人民币10万元。
汤爱军收受贿赂之后,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张某提出在刘凯提拔上给予照顾。后因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领导调整,副处级调研员选任工作暂停。
妻子幕后收钱
在汤爱军收受1789余万元赃款过程中,其妻子王荣杰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是“干部前台办事,家属幕后收钱”的典型案例。
公开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05年,时任内蒙古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邬倩跟王荣杰表示,自己想要开发“上东领海”的房地产项目,如果能得到汤爱军市长的支持,可以给王荣杰和汤爱军一套二三百平米的房子。
在开发“上东领海”房地产项目过程中,汤爱军利用其担任呼和浩特市长的职务便利,在该项目的全额减免配套费、未批先建等方面,给予内蒙古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帮助。
“上东领海”项目完工后,2010年3月,邬倩将承诺给汤爱军的房屋折算成现金150万元,存入王荣杰指定的其儿子汤聪的银行卡中。
此外,汤爱军还应邬倩请托,帮内蒙古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工程。
2005年,应邬倩的请托,汤爱军帮助内蒙古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托克托县景观大道施工建设工程,通过向托克托县相关领导打招呼,提前向邬倩透露了标底,后内蒙古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顺利借用浙江金顺路桥有限公司之名,签订了此工程施工合同并完成施工。
2006年,再次应邬倩请托,汤爱军又帮助内蒙古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了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经二路道路建设工程,内蒙古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用浙江金顺路桥有限公司之名以BT模式承揽下金川区经二路建设工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内蒙古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约定提前收取了工程款。
为了感谢汤爱军并与其拉近关系,邬倩在节假日以及汤爱军儿子、女儿结婚时,送给汤爱军共计43万余元。
2012年11月,王荣杰以借款买车为由,在其女儿家中收取邬倩40万元,且事后并未归还。王荣杰将这件事告知了汤爱军,汤爱军未表示反对。
在王荣杰受贿一审判决书中,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2年期间,王杰荣与汤爱军共同受贿1040万元。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审理后也认定了上述受贿金额。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王荣杰案中,最大的行贿人是汤爱军的老乡,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他送给王荣杰700万元人民币;第二大行贿人是内蒙古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邬倩,她送给王荣杰190万元人民币。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呼和浩特原市长 妻儿涉案 全家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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