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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公立医院医疗费平均增幅控制在10%以下
人民网北京5月2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门近日下发《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通知》明确,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国卫体改发〔201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局、医改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改办:
为贯彻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有关要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
2017年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是改善民生的要事、社会发展的实事。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原则、目标、路径和重点任务已经十分明确,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键在于抓好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进展、再上新台阶。
二、 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逐条逐项落实改革任务,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学习先进经验,结合地方实际大胆探索创新,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改革 公立医院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