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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卖盐,为啥这么难
跨省卖盐受阻,一些地区仍守旧规
一季度多家盐业公司在江苏、贵州、河南等省销售遭遇“扣货”,“国字号”也未幸免
综观这几个月的盐改,最热闹的当属行业内部,也就是一些媒体所说的“食盐跨省经营发生混战”。
今年实施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改革力度不小,不仅放开了食盐价格,更重要的是明确了两点:食盐生产企业可以自己卖盐,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以跨省卖盐。两条绳子的松绑打破了有着几千年专营历史的盐业缺乏竞争的局面,地区间经营的篱笆被拆除了。可是,外地盐来了,自然就会挤占本地盐的市场,于是,冲突出现了,“扣盐”在跨省经营中屡屡出现。
据悉,从今年1月到3月,已经有8家盐业公司在江苏、贵州、河南等省销售食盐时遭遇扣货,被当地盐业部门扣押食盐超过2000吨。就连中盐总公司这样的“国字号”巨头也未能幸免,在陕西、江苏被扣留1000多吨食盐,查扣次数100余次。
扣盐的理由并非食盐质量出了问题,而基本上是“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而所谓的违法违规的基本依据仍是1996年的《食盐专营办法》。比如,要求盐企必须取得当地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必须从当地的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等等。而根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盐企只要在属地取得许可证后就可以跨省经营,跨省经营时仅需到当地盐务局报备,不需要取得任何行政许可。
所以,被扣盐的企业纷纷发声,谴责扣盐之举,并不惜与盐务管理部门对簿公堂。中盐上海盐业公司的声明中说:“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在未取得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内部通知之名,行行政处罚之实;以食品安全之名,行地方保护主义之实。不仅违反了党中央、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精神,也破坏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正义形象。”
盐改有明确时间表,不得“延改”
各地都应按改革方案落实,谁都没理由抱着自家既得利益不放
卖盐的跟管盐的闹矛盾,仍是“地盘”之争,跨区经营出现的问题,毛病不是出在“盐”身上,而是盐业体制上。
目前,我国的食盐行业政企分开尚未完成,盐政与盐企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有的是形分神不分。盐政盐企一家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公正与否难以监督。因此,政企分开成为盐改落实的关键。
目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工信部办公厅已经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有要求也有时间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坚决取消食盐准运证、食盐零售许可证等不符合《方案》精神的行政审批事项。省、市、县三级盐业主管机构或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机构与盐业公司未分离的,2017年6月30日前要编制完成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2017年年底前要实现政企(事企)分离。”
针对盐改乱象,《通知》也明确提出,“落实盐改跨区经营政策,积极释放市场活力”;并列出时间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分自查自纠、整改规范与总结验收3个阶段开展落实盐改跨区经营政策专项行动,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为了限制行政乱伸手,两部门提出,“为方便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食盐批发企业在开展跨区经营时应将8项信息主动告知销售地省级盐业主管机构。省级盐业主管机构应于收到告知信息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在机构门户网站公布企业的8项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布。省级及省级以下的盐业主管机构不得将食盐跨区经营信息告知作为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新增告知事项,不得扩大告知范围,不得增加告知频率。”《通知》对盐业管理部门一口气用了四个“不得”,显然是为落实跨区经营扫除障碍。
历来改革之难,难在利益的调整,盐改也不例外,此前盐改方案10多年没能落地,也正是因为动了利益方的奶酪。专家认为,盐业专营制度虽然历史悠久,但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局里,其存在的理由已经基本瓦解,盐业体制朝着市场化方向改革是大势所趋,“专营”制度的取消也是大势所趋。国务院出台的盐改方案有明确的改革时间表,各个地方都应该按照改革方案落实,谁都没有理由抱着自家一亩三分地的既得利益、抱着地方旧规装糊涂。全国改革一盘棋,盐改不能因为任何借口而“延改”。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食盐 盐业 盐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