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情·民意>你言我语 你言我语

洋垃圾走私产业链背后:监管漏洞刑罚偏轻致屡禁不止

2017年06月05日 13:28 | 作者:颜之宏 白涌泉 |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分享到: 

打击固废走私任重道远

有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对走私进口固体废物的刑罚偏轻是造成这一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据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晓勤介绍,刑法第152条第二款是关于“走私废物罪”的规定。根据该条款,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两高2014年《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之规定,或者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52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走私废物罪”。

朱晓勤认为,这些规定落实起来在实践中存在难点,对于罚金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就罚金具体数额问题,法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需要法官进行自由裁量,这其中也难免会出现量刑偏轻的现象。

朱晓勤举例道,2015年11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浙江信威塑胶有限公司犯走私废物罪,判处罚金10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该公司非法转让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事实上,该案涉案的被非法进口的废塑料等固体废物数量超过2400吨,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

李爱民认为,针对近期出现的固体废物进口新情况,应采取全过程管理策略,着重从源头进行预防,加强对处理过程的监管。同时提高违法成本和进口处理成本,利用价格杠杆从源头上降低固体废物进口量。

记者 颜之宏 白涌泉 综合报道

编辑:梁霄

01 02 03

关键词:洋垃圾 产业链 监管 漏洞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