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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亩水浇地复垦缘何成依法行政“助推器”

2017年07月10日 15:26 | 作者:台建林 |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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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检察建议

2016年7月19日,未央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作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决定。

同年9月27日,未央区检察院向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未央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切实履行职责,对黄某一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同时制定有效可行的工作方案,对被占用的耕地进行全面整治,使其恢复到被侵害前状态。

10月27日,国土未央分局向未央区检察院回复称:正在对该处违法搭建厂房进行清理,恢复土地原貌。

检察官核实的情况是:2016年10月20日,国土未央分局对张某林作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张某林对其非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恢复土地原状;并对张某林处以人民币21600元罚款。

“当时,虽然罚款已缴纳,但被破坏的土地仍没有完全恢复原状,仍未达到土地复垦标准。”未央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庆林回忆说。

鉴于国土未央分局对非法占用土地整改不到位,旧货市场仍处于营业状态,土地并未恢复原状,2016年11月9日,未央区检察院向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该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同时对被占用的耕地进行全面治理,使其恢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耕地状态,确保辖区内土地资源不受损害。

20天后,11月29日,西安市国土局回复称:旧货市场内所有商户及物品已全部搬离,5000平方米彩钢棚已被拆除,所占土地已复垦平整。

未央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再次核实,发现那块地的地表虽已基本恢复平整,但肉眼可见砾石含量较高,夹杂建筑垃圾、配套设施(灌溉、排水、道路、林网等),并未达到相关行业标准;同时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应由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验收,但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并未依照法定程序对其进行复垦验收。

12月9日,未央区检察院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在黄某一占用耕地违法建设一案中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对吴高墙村被非法占用的耕地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复垦,恢复土地原貌。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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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浇地 复垦 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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