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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劳动保护法律责任亟须“提档升级”

2017年07月19日 16:16 | 作者:陈磊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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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标准应适时调整

除了一些公司没有按照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之外,《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没有得到完全落实的另一个现象是,一些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多年不变,未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及天气情况进行调整。

据权威媒体报道,广东现行的高温津贴标准制定于2012年,每人每月150元。事实上,早在2007年,广东便出台《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室外作业及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记者对比两个文件发现,除了将室内外高温津贴标准调至一致外,津贴标准始终停留在最高150元的水平。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沈建峰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比较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因此,在执行层面,地方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建立高温津贴动态调整规则,成为地方的法定责任。

相关部门须加大执法力度

如何保证《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到实处?黄乐平建议,一方面,每到高温酷暑天气,相关主管部门和工会系统需要到一线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另一方面,还是要加大对劳动者的宣传力度,提升劳动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的意识,遇到企业违法时,能够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沈建峰说,防暑降温费的落实,主要涉及救济制度的完善。虽然现行法规定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进行救济,但防暑降温数额少、取证难,涉及劳动者人数多,标准明确,更应该通过行政执法来落实。

沈建峰认为,《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在严格意义上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无法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高温津贴的违法成本比较低,导致执法力度不够。因此,应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加大其违法成本,提升高温劳动保护规定的“威慑力”。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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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温 劳动 保护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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